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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五项举措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时间:2016-07-15 14:4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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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后,河北省水利厅将此项工作列为厅机关作风整顿增比进位重要目标,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实效。

  一是尽快完成信息移交,确保税改顺利启动。按照河北省地税局和水利厅《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取用水户的信息移交,并联合地税部门完成涉税信息逐户核查工作。9月1日前,对未办理取水许可但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责令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将取用水信息及时移交同级地税部门。

  二是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努力做到应征尽征。从7月初开始,督促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税部门,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确认水资源税纳税人,全面掌握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规模和计量设施等基本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结合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上下联通、动态管理。

  三是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重点推广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对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尽快接入省级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逐步实现在线监控。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对具备在线传输能力的尽快实现数据上传,无计量设施的采取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抓紧制定出台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办法,对全省农用灌溉机井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每眼机井的管护主体、灌溉面积、机电设备和计量设施等基本情况,全面推进农业灌溉以电折水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税率标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新增取水户,认真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在总量控制红线内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许可水量;对需要延续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在全面核查用水效率和实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重新核定许可水量。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区域用水计划总量指标,做好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和跟踪监管,对超计划用水的,严格按照水资源税额标准的2—3倍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量,同时严格执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水的,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额标准1.5倍征收;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的,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额标准2倍征收。

  五是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用足用好引江水。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41条输水管线的建设任务,加大对剩余的23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建设督导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并及时做好引江水源切换工作。组织对各市县南水北调用水需求开展调查,引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较大用水户建设直接引水工程,增加引江直供水量。加快制定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对受水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按计划关停。会同财政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引江水、降低引江水用水成本的补贴和水价政策。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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