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 2001年以来,辽宁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27.66万亩,超出3年年计划27万亩。其中,新修农业水平梯田188.43万亩,水保林640.08万亩,经济林94.95万亩,种草60万亩,生态修复244.2万亩;治理沟壑144条,修建塘坝306座,修土石谷坊52789座,治理小河道613.83公里;完成土石方73659.6万立方米,投工18414.9万工日;完成投资23567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6492万元,地方配套8200万元,群众投劳折款220978万元。大凌河流域二期二阶段工程全面通过国家验收,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普兰店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工作,2003年义县、北票市、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凌源市启动了大凌河中游国家重点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项目区,康平县、黑山县、阜新县、彰武县启动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项目。
与此同时,我省加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开矿、筑路、采石等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据统计,我省水土流失治理与破坏的速度之比,每年以1:0.36的速度下降。
编辑:全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