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水利部发出了《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近期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3]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省水利厅做好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解禁准备工作,加强管理,防止解禁后可能产生的混乱局面,维护好解禁后长江河道采砂的良好管理秩序。
《通知》对四省水利厅提出了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近期必须做好的几项准备工作。要求四省在解禁前,要制定出台各省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可采区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办法和可采区、禁采区监督管理办法;要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用执法装备和专项管理经费落实到位;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长江河道采砂中的犯罪行为,建立起协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机制和及时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案等。
《通知》对上述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完成的具体时间。
编辑:全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