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消防总队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严防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据介绍,5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疾病控制中心仓库存放的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容器泄漏并酿成火灾,5月2日13时40分,上海市一辆中巴公交车上,一市民随身携带的瓶装过氧乙酸消毒液的雪碧瓶爆裂,造成15名乘客灼伤。为此,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了《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严防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防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据了解,通知强调指出,各地消防机构要迅速报请当地“非典”防治机构,督促生产单位在过氧乙酸等消毒液出厂前,必须贴有产品安全说明书,盛装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容器一律不准使用。同时,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对过氧乙酸等消毒生产、储存、经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小知识
过氧乙酸易燃易爆
过氧乙酸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闪点41摄氏度,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气味,有腐蚀性,纯品极不稳定,在零下20摄氏度也会发生爆炸。对人的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
过氧乙酸应存放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用安全的容器盛装,最高仓温不超过30摄氏度,最好存放于0摄氏度的冷库中,远离热源及火种,严禁与还原剂、氨类、碱类、易燃物混贮混运。
发生火灾可使用的灭火剂为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
(信息时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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