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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海水淡化十二五规划答记者问

时间:2012-12-26 16:15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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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印发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环资[2012]3867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海水淡化领域的第一个专项规划,对于指导推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水淡化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水淡化发展迅速。截止2010年底,已建成海水淡化装置70多套,设计产能60万立方米/日,年均增长率超过6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反渗透海水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取得明显进步,脱盐率由99.2%提高到99.7%以上;产业发展已具备条件,海水淡化市场已基本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水淡化,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在我国还存在对海水淡化战略意义认识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发展水平低和配套政策不足等问题。因此,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重要任务。根据《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规划》。

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要统筹规划、依靠科技、集聚发展、深化试点、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管,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环境共赢,为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供水安全做出贡献。

《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积极开发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海水淡化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

《规划》提出了提高产能、完善产业体系和增强竞争力等目标。具体说,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海水淡化对解决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建立我国自主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建设和应用、原材料生产等完整的海水淡化产业体系,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海水淡化成本不断降低,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拓展海水淡化市场,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问:《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技术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增强创新能力,加快海水淡化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研发步伐,尽快提高海水淡化核心竞争力;二是强化设备制造,加大设计研发和制造力度,优化海水淡化单机和整套装置设计、制造技术,提升关键设备和成套装置制造能力;三是注重工程示范,提高工艺设计水平和工程建设能力,依托重点工程,促进海水淡化核心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四是加快应用淡化水,扩大海水淡化水应用规模,提高海水淡化水利用效率和效益,发挥海水淡化水的保障作用;五是建立标准规范,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实现既定规划目标?

答:为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我委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研制能力和技术集成水平;二是提高工程技术水平,积极研究开发海水淡化各环节的工程技术和成套装置;三是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四是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使分散的各类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五是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既能生产合格的淡化水,又要提供良好的产业示范平台;六是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海岛、工业园区),促进产业发展;七是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增强其对水资源补充和保障作用;八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任务顺利实施?

答:《规划》提出了9条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水平,准确把握海水淡化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的战略定位。二是健全法律法规,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供给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三是建立支撑体系,保障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四是强化政策引导。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六是组建产业联盟,通过联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七是积极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八是加强交流培训,九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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