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卫生厅《关于开展城镇供水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鲁建城函[2012]36号)要求,济宁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8月20日至24日对我市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供水企业工艺设施、运行管理和水质情况、落实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检查方式为听取各供水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深入水厂、制水、消毒车间和化验室等生产一线,查阅原始运行资料、台账和水厂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
本次共检查县市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10家,水厂14个,检查组对县市区在城镇供水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增加财政投入,改善供水实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饮用水安全意识;四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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