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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四项措施保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时间:2012-08-29 11:37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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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一是各县(市、区)继续开展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及其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整治和环境监管工作,杜绝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上述已建成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停建网箱养殖、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三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档案,制定完善保护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源地周围群众和单位的环保意识。同时,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实现饮用水安全的基本目标。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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