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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排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2-05-09 14:15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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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总量控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济南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济南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污染减排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明确授权环保部门分解落实具体的控制指标及年度计划。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

《方案》明确了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治污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并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二是深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试行燃煤总量控制,新、扩、改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把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淘汰各类落后产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大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实施燃煤火电、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深度治理工程。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三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减排工程的跟踪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考核。要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标排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印发,为进一步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按期完成全市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有力保障。

编辑: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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