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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型 部门规章,国内 颁布日期 2008-06-13
发文单位 环境保护部
文件号 环发〔2008〕52号
关键词 排污费 水污染防治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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