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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法律界定的函

法规类型 部门规章,国内 颁布日期 2001-09-30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号 环函[2001]224号
关键词 污水 排污费 超标排污费
摘要 环函[2001]224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目前,江苏、湖北等省市环保部门在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大量超标准排放污水,不仅不缴纳污水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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