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型 | 地方条例,国内 | 颁布日期 | 1997-07-3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文件号 | |||
关键词 | 水资源管理 | ||
摘要 |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