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国内 | 颁布日期 | 1997-05-06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保局 | ||
文件号 | 环法[1997]284号 | ||
关键词 | 水污染事故 | ||
摘要 |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控[1997]7号)收悉。经研究,就该请示所涉及的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的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水污染事故的处理问题,《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事故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