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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对比燃气,环境公共服务价格破冰更是迫在眉睫

时间: 2018-05-07 09:15

来源:

作者: 薛涛

这一设想,是从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的实际出发的。

门站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而销售价格则由地方政府管理。其中,省级天然气管网供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电厂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部门制定,市、县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则由市、县政府授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如果国家层面理顺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至少有两大好处。”一位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认为,首先是对居民用户而言,门站价格类似于批发价,批发先理顺,零售调整才有基础;其次,这样做也给地方留下了更多自主空间,便于分散决策,广泛听取意见,降低调价带来的可能影响。

“地方的调价幅度,可以在参考门站气价调整幅度的前提下,自行与相关企业协商。”上述人士建议。

由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已全面推行,居民销售气价的调整必然涉及到与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衔接。

“鉴于80%的居民家庭属于一档气用户, 可以考虑一档气尽量少提价,二、三档调整幅度稍大。”上述人士解释道,“这样既延续了阶梯气价公平用气的原则,也能减少调价可能带来的影响。”

逐步缩小价差、降低交叉补贴之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下一个重点任务——配气成本核定,就有了基础。

07

交叉补贴:厘清成本

在能源价格改革领域,价格差、补贴和交叉补贴等概念,经常出现混用和偷换的情况。

事实上,价差不等于交叉补贴,交叉补贴是一个直接与成本关联的概念。而分清价差和交叉补贴,是认清居民配气成本的分摊重要性的关键。

交叉补贴(cross subsidization)是经济学里所说的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对价格歧视的定义是,以不同的价格把同一种物品卖给不同用户的做法。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价格歧视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实行价格歧视的企业,必然具备某种市场力(market power)。

不同于由企业自行发起的价格歧视,天然气、电力领域的交叉补贴,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价格管制的结果。既然不允许垄断者随意定价,政府就要承担定价职责。只是,如何给垄断者定价,并不像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相对于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长输管网,配气环节的成本几何,燃气公司之间的差异极大,也没有全国层面上系统的估算,更谈不上针对居民部分的成本计算。

这个难题在改革进度明显更快的电价领域,同样存在——输配电价目前核定的依然是平均成本,并未将其中居民应分担成本单列计算。

不过,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既定时间表和实际进度来看,配气环节的成本厘清和交叉补贴的解决,有望在2018年破冰。

2017年下半年开始,天然气价格主管部门开始设计配气环节的成本分摊机制,即非居民与居民用户对配气的成本贡献。

根据2017年已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的目标,就是要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而合理分摊成本,则是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的基础。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给省级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的时限,是2018年6月底前。这意味着,待2018年年底实施配气环节的成本监审、核定配气价格时,新的分摊机制将被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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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以用户数量、占用管网资源情况分摊

在新的配气成本分摊设计中,人工、资产和折旧三大最重要的成本要素,将被重新安排。

从合理性看,人工成本应按照用户数量而非用气量来分摊成本。资产和折旧,则按照用户占用的管网资源进行分摊。这样做的目的,是客观、清晰地反映以往隐藏在配气成本中的居民部分。

从全国来看,以居民气价结算的天然气消费量,约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16%(约370亿立方米)。算总账的话,如果按照气量分摊配气成本,非居民用户的成本分摊远高于居民用户。可是在燃气公司的运营中,完全只以气量分摊成本的做法并不符合实际。

“用户端投入,是城市燃气的行业痛点。”燃气公司资深从业者文军表示。

以省级管网公司和城市燃气企业的比较为例:假定都是百亿立方米的供气规模,省网需要管理的用户不到100个,而中大型城市的燃气企业面对的用户群体,是上万个工商用户和以百万计的居民用户。

尽管居民用气量小,却占用了更多的人力成本。现实中,不仅巡检、维修、抄表等一线人员要直面用户,燃气公司的非一线人员,也要负责维护一定数量的客户。

“这个行业里几千甚至上万人规模的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太多了,其中30%-50%的人力资源都用在了用户开发和管理上”。

未来,按照用户数量而非气量分摊人工成本,居民配气成本将明显增加,这更符合实际情况。

用户数量之外,用户占用管网资源的情况也应当被引入成本分摊中。而管网资源则与管网的压力等级直接相关。一般而言,非居民用户处在天然气管网的较高压力等级上,而居民用户则在最低的压力等级上。这一用户与压力等级的对应关系,与电力类似。

假定一个燃气公司只有高压、低压两个管线压力级别,高低压资产各占一半。再假定这家燃气公司只有燃气电厂和居民两个客户,气量也是各占50%。由于燃气电厂通常处在高压等级上,只需要按照气量分摊高压等级上的资产和折旧,即高压部分的50%,而居民用户由于处在低压等级上,基于气流从高压流向低压的原理,居民用户实际上同时使用了高、低两个气压等级的管线设施,因此不仅要和燃气电厂一起分摊高压成本,还要分摊低压成本的全部。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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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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