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9-04 14:52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张辰
在美国,规划和设计阶段后期,项目排水系统的设计计算和图纸都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否则整个项目都不能获得施工许可。不同地区的排水标准,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只要这些差异与联邦政府制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地方标准就是有效的。我国现行标准也做了这方面的转变,以后可能只有37本强制规律法规,其他非强制的标准灵活度较高。
最后再说一下我们遵循的内涝防治设计规范的一些设计原则。它提出了城市防涝排水系统的十二条基本原则,其中第四条表示,雨水径流的出路,是一个空间分配的问题。对于特定的降雨事件,水量是不可压缩的。因此,排水规划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为后续做调蓄池,以及源头减排、内涝排涝除险等提供基本保障。第十一条和十二条中提到,泄洪通道和河道漫滩,应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为突发雨情的流量是难以预测的,一定要为这些控制手段留出空间。仅这一条还不够,还需要为河道漫滩和泄洪通道预留足够的侧向移动空间,避免对公共和私人设施造成损失。
近年来,城市的内涝的灾害频发,需要我们反思,这也是一个机遇。我们要思考如何设立系统的理念,把源头减排、排水管渠等标准规范制定作为依托,适当提高排水管网标准,填补国内内涝防治标准空白,同时加强与城市防洪等专业的衔接,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涵盖源头控制的管网优化和内涝防治综合体系,保障城市排水安全和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编辑: 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