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0-18 17:13
来源:
作者: 薛涛
本文改编自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于2016年中国PPP学术周期间,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研讨会”上的发言。由于内容较多,分集播出。此为系列第一篇,后续敬请关注中国水网固废网微信公共号。
一个过长的开场白
首先感谢君合律所刘世坚律师组织的本次立法研讨会,这是我多年来经历过的最高水平、而且集合发改委财政部两方主管领导和亲密专家和炮手们都在一起的难得的内部沙龙,在发改委财政部就PPP的热爱愈演愈烈的现在,实属难得。前面发言的专家们的炮火已经很热烈的,而其实说到放炮,大家放炮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中国的PPP能够健康的走得长远,以终为始,而我也相信做好中国的PPP,确实需要部委从各自优势出发精诚合作,这个会在后续的报告中阐述。
刘世坚律师主持会议
第二呢,这次各位专家的发言最难得的是,都是对PPP顶层结构上思考的干货硬货,这个特别重要。国庆节期间,我认真浏览了近期公号上的绝大部分PPP的文章,有个印象,首先是互相转载的多,这个可以淘汰90%的微信文章不用再看,余下的原创文章,又有一大半都是简单归纳政府文件然后就跟着叫嚷“好好好”的MP文章,不能提出有效的批评和建议(或者至少有发掘出其之所以有突破的内在逻辑的表扬也好啊),这种软文实在浪费宝贵流量。剩下的文章,大部分又是琐碎的细节类文章多,对PPP的顶层思考类的文章少,实在不解渴。这就是应了王守清老师在前面发言中说的,靠看微信学习太浅无法有深度建树的问题。
第三,本次立法研讨会前面几位专家的发言,都是从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出发,为我们提供了一场在PPP顶层设计上的思想盛宴。有于安老师从法律角度的顶层思考,有王守清老师多年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结合早期实践的深度研究,也有曹富国老师从财政角度多年研究的思想等等。而我对PPP思考的出发点,也和我的专业和工作经历有关。我94年到2002年负责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类国际金融组织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操作(那时候经历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二法天下,也有很多感悟),对发改委财政部之间的分工合作、政策性资金的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建公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比较了解,2002年以后全面转到PPP咨询行业,一直到2014年来到E20研究院。而E20研究院前身,由当时的环境系主任陈吉宁兼任第一届主任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恰恰是中国最早研究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价格机制、特许经营和环保产业的机构,傅涛博士当年也经常与发改委和建设部探讨公共服务顶层结构改革问题,比如价格和特许经营。所以,从PPP的实操、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性资金的使用、部委的关系到现在的公共服务和环保产业研究,都成为我个人看待PPP的视角。
第四呢,作为立法讨论,有一个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专家自身的价值取向。在我的身份转换中,能够深刻的感受到,屁股决定脑袋这个基本逻辑,所在单位利益会多多少少影响各位专家们在PPP研究方面的价值观和取向,而这一点,在组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讨论会议时,是要对此有充分安排的。举个例子,咨询公司从利益取向上很难支持项目协议文本公开,但从大局上文本公开依然有利于我们PPP水平的提高,所以,当我到E20以后,为了我们旗下三百多家市政环保企业的共同利益(这也是屁股转换了位置),我们一直在积极推动文本公开的工作,并且在环保部的课题借助济邦公司的配合公布了一部分南宁那考河的合同文本,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河道治理的PPP文本有了一些推动。再比如,我们可以关注到证券公司行研对PPP的解读总是那么乐观,而问问广发的李茂年先生,就知道金融机构其实还是十分谨慎,这些,也是因为前者是在服务于二级市场的短期波段而后者是真的要为二十多年投资如何收回负责。那么,各位来自不同市场主体的专家们参与PPP立法的讨论,除了院校的相对中立,其他各方还是应该尽力提醒自己减少不利于PPP基本目标的本位主义,并且也通过互相制约达到真正为PPP健康发展出谋划策,起到积极作用。
第五呢,说说我自己看PPP行业的几个角度,一个是要看国外更要务实看国情可实施能推进,这一点,我特别同意刚才发改委那位学者型司长的发言,第二个,就是研究PPP需要分类分类再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PPP,内在逻辑不同,很多要素关注点就不同,简单大一统去作规定就很难保证效果。比如王守清老师刚才提到的特许经营权作价的问题,应用到燃气等特许经营项目需要结合价格机制一起讨论,而应用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污水厂、垃圾厂这类“特许经营”项目,则根本就是左兜掏右兜,还徒然增加了税负。第三,在分类的基础上,要知道也没有绝对的分界线,很多分类或者定性在某些要素极端化后导致核心逻辑发生异化,比如说按说综合管廊是个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分析的逻辑在其经营性上,但在我们某些城市,根本缺乏支撑其收取入廊费的基本条件或者缺乏配套机制,最后还是通过地方政府担保(当可行性缺口补助占比极高的时候)来实施项目,这时候,这个项目的核心逻辑,已经从特许经营变成了类似PFI的性质。
前言太长了,给各位道歉,言回正传,到了我就ppp立法建议的思考部分:
一:温故知新看脉络:中国特色PPP的三大关系
编辑: 叶馨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