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 | 颁布日期 | 2019-11-06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环大气〔2019〕97号 | ||
关键词 |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
摘要 | 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14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低效燃煤热电机组整合,提升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长三角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公转铁、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