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产业政策 | 颁布日期 | 2019-06-10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文件号 | 浙环函〔2019〕184号 | ||
关键词 | 水污染防治 污水 水环境 | ||
摘要 | 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力争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II类;确保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IV类水质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内。2019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