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国土局、市水利电力局《关于水利工程范围用地划定和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05-30 |
发文单位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中府[1991]84号 | ||
摘要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市府办于一九八八年发出了中府办83号文(《批转〈关于水利工程范围用地划定和定权发证的意见〉的通知》)。在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遇到一些问题,前段,市国土局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