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79-09-22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条款,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水库、闸坝、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的林木、护草,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和护堤地内,严禁毁林开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79-09-22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条款,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水库、闸坝、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的林木、护草,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和护堤地内,严禁毁林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