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的决定(1997年)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8-15 |
发文单位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文件号 | |||
摘要 |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第三款:“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单位,由环保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金额50%以下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