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4-06-30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护堤护岸林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非法砍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