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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4-06-18
发文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文件号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摘要   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8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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