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8-05-14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
摘要 |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的用水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节约用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8-05-14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
摘要 |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的用水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节约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