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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江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3-12-30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号 闽政办[2003]158号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今年以来,各设区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精神,推荐上报了要求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省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核实后,提出了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经省政府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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