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开展首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10-30 |
发文单位 |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 ||
文件号 | 建管综[2003]7号 | ||
摘要 |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590号)的有关规定,定于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首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再注册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受理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