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2-09-13
发文单位 天津市物价局
文件号 津价商[2002]434号
摘要 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水价改革和水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地表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为每立方米0.06元。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