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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1-02-19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件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摘要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本市的防洪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市和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洪(包括防台风暴潮,下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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