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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9-05-10
发文单位 水利部
文件号 水政法[1999]231号
摘要 各流域机构:  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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