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7-12-09
发文单位 地质矿产部
文件号 地函410号
摘要 江苏省地质矿产厅:  你厅《再次请求明确矿泉水、地热水等水气矿产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苏地环发〔1997〕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矿泉水、地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中明确规定的矿产资源,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