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6]3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6-09-25 |
发文单位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长政发[1996]50号 | ||
摘要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的通知》(湘政发[199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基金的提取标准及解缴办法基金的提取:1995年底以前投产的水电站(含部分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