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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4-08-31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浙环管[1994]111号《关于我省不宜授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渔业水域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调查处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是否授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水域的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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