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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2-01-31
发文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文件号
摘要 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局: 你局(91)环法字第440号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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