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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收费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3-11-03
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件号 环函[2003]311号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311号 关于排污收费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3]10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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