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2-31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青政发[1991]386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的卫生,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青岛市和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青岛市和各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2-31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青政发[1991]386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的卫生,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青岛市和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青岛市和各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