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2-02-2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属于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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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属于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