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前瞻
论文类型 | 基础研究 | 发表日期 | 2008-05-01 |
来源 | 北京市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 | ||
作者 | 王绣燕 | ||
关键词 | 饮用水 | ||
摘要 | 一、饮用天然矿泉水是宝贵的矿产资源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由地层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天然形成是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特征之一。矿泉水是天然水在岩石圈内自然循环过程中,与地质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与普通地下水及其它水具有本质的不同。首先,矿泉水中必须含有规定量的矿物质,特定的微量元素和气体,如偏硅酸、锶、锂、锌、碘、硒等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气体等。... |
一、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宝贵的矿产资源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由地层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天然形成是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特征之一。矿泉水是天然水在岩石圈内自然循环过程中,与地质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与普通地下水及其它水具有本质的不同。首先,矿泉水中必须含有规定量的矿物质,特定的微量元素和气体,如偏硅酸、锶、锂、锌、碘、硒等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气体等。水中的这些矿物质是长期地质作用的产物。一般矿泉水在地质构造中的滞留时间都在10年以上,有的水龄甚至上千年,水与岩石有充分的作用时间,使岩石中的一些有益人体健康的元素进入水中。其次,矿泉水是在地下深部相对封闭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不受现代生物活动的影响,除生成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之外,矿泉水水源地地面必须设有严格的卫生防护区。未受污染是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另一显著特征,天然矿泉水一旦遭受污染就不能作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因此,矿泉水以其天然、纯净、安全、卫生和有利健康,而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优质保健饮品。
天然矿泉水开发为饮品,必须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的规定,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和矿泉水的动态监测工作。要查明矿泉水的形成演化条件,进行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的动态监测,和平水期、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全分析检验,以保证水质、水量不受季节、气候等其它因素的影响而保持相对稳定。综合以上各方面条件,经过严格的技术审批程序,才能审定为合格的矿泉水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矿泉水为我国34种重要的矿产之一,是宝贵的矿产资源,对其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
经认定的矿泉水资源,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开采能力条件下,经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办理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 、 北京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概况
首都北京自古以来经历了多次地质构造变化,曾多次出现火山喷发活动,火山岩及岩浆岩分布广泛。这些地质背景为矿泉水的形成、赋存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在北京地域内,从山区到平原分布都有较为丰富的矿泉水资源。例如:当地下水在花岗岩类、二长岩类岩体中运移时,就往往形成硅酸矿泉水,在我市这种类型的矿泉水主要分布在昌平、密云、怀柔等县区。当地下水在石灰岩岩层中运移时,就往往形成锶矿泉水,此类矿泉水,在我市主要分布于海淀区、石景山区以及丰台区的西北部等地区。
(一)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批准认定情况
我市矿泉水勘查评价工作始于1986年,当时是按照地质矿产部(现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颁标准进行工作的。从1988年开始,我市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就严格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1995年前:GB8537—87,19995年后:GB8537—1995)进行的。
1986—1989年我市共查明矿泉水资源产地15处,批准矿泉水可采储量232.36万立方米/年。到1994年统计,又查明矿泉水资源产地46处,批准矿泉水可采储量303.31万立方米/年。之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其天然、纯净、卫生和有利于健康而成为独具魅力、倍受人们青睐的优质保健饮品,矿泉水工业发展到鼎盛时期,进而推动了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的进展。从1995年到2002年初,我市又勘查评价矿泉水资源68处,批准矿泉水可采储量465.74万立方米/年。至2004年12月底全市已探明矿泉水资源产地共147处,查明并批准矿泉水可采储量:1137.56万立方米/年。
北京市批准矿泉水可采储量
批准时间 | 批准矿泉水资源产地(个) | 批准可采储量 | |
立方米/日 | 万立方米/年 | ||
1986—1989年 | 15 | 6366 | 232.36 |
1990—1994年 | 46 | 8310 | 303.31 |
1995—2002年2月 | 68 | 12760 | 465.74 |
2002-2004年12月 | 18 | 3730 | 136.15 |
合 计 | 147 | 31166 | 1137.56 |
(二)矿泉水资源类型
我市矿泉水资源有四种类型:偏硅酸型、锶型、偏硅酸—锶复合型、高矿化度型(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在查明147处矿泉水资源产地中,有偏硅酸型矿泉水20处,锶型矿泉水75处,偏硅酸—锶复合型矿泉水50处,高矿化度型矿泉水2处,其总矿泉水资源量31166立方米/日(1137.56万立方米/年)。
北京市矿泉水资源类型及占有资源量
矿泉水类型 | 矿泉水 资源量(个) | 资源占有量 | 资源量 占有比例(%) | |
立方米/日 | 万立方米/年 | |||
偏硅酸型 | 20 | 2044.4 | 74.62 | 6.6 |
锶型 | 75 | 18500 | 675.25 | 59.3 |
偏硅酸—锶复合型 | 50 | 10221.6 | 373.09 | 32.8 |
高矿化度型 | 2 | 400.0 | 14.6 | 1.3 |
合 计 | 147 | 31166 | 1137.56 | 100 |
我市矿泉水主要为低钠、低矿化度或中等矿化度的淡矿泉水,只有房山地区和门头沟地区各有一处,经勘查评价属三项达标的高矿化度矿泉水。
三、北京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泉水企业基本概况
我市已批准矿泉水资源产地147个,已在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登记,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有62处,我市现具有生产能力矿泉水企业近60家(2002年调查57家),分布在门头沟区、平谷区、顺义区、丰台区、房山区、延庆县、密云县、海淀区、怀柔区、昌平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其中以昌平区和海淀区最为集中。其中国有企业占24%、合资企业占11%、股份制企业占46%、集体企业占17%、外资企业占2%。矿泉水企业规模大小不同,从业人数也不相同,大于100人企业占10%,其中以20-50人和小于20人的企业居多,共占83%。
(二)矿泉水开发利用情况
1. 年产量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市开始建立矿泉水厂以来,随着矿泉水工业发展,矿泉水年产量逐年上升,1997年统计,我市矿泉水年产量7-8万吨,2000年达到10万吨,2002年以来,矿泉水调查资料表明,我市矿泉水年产量能达到20万吨,与2000年相比较,增加了一倍,这与我市桶装水走进千家万户,同时老百姓科学消费、健康饮水意识增强,致使桶装水市场走好。
2. 产成品率
产成品率系指生产1吨产品水与所消耗的水源水总量之比乘以100%。设备配置和生产工艺是影响产成品率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多数矿泉水企业产成品率能达到70-80%,桶装水产成品还会更高一些,一般能达到80-90%。
根据2000年12月20日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第九条规定“饮料和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的利用率。饮用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低于70%的,由节水管理部门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停止供水。”按上述要求,北京市矿泉水生产企业中的矿泉水产品的水资源利用率完全能够达到规定的节水要求。
3. 弃水处理和综合利用
矿泉水生产工艺流程的弃水,基本上不存在污染的问题,其残 留消毒液浓度远低于有关标准要求。各企业的弃水大多数经净化或消毒处理后再综合利用,其利用方式依厂家不同情况及周边环境不同而各异。有不少厂家冲、洗瓶、桶的废水都经过循环处理,再用作前一工序的洗、刷瓶、桶之用,尤其用作洗、刷桶的内、外壁更为合适。另外弃水用作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洗刷墙壁和地面也很合适。根据厂家周边情况,用于灌溉花、木、果树、养鱼及厂区周边的绿化,以美化环境。周边是农田的,也可用于农业灌溉。也有少数厂家弃水过滤,臭氧消毒后再用作生活用水。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弃水直接排入泄洪沟,特别是近郊区厂家基本上都排入市政管道。
总之,为了节约水资源,应积极倡导弃水的综合利用,以达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4. 可开采量和实际开采量
根据2002年对54家矿泉水企业调查表明,其占用矿泉水资源的可开采储量为418万立方米/年,而实际开采量约为20万吨/年,54家企业的实际开采量为其可开采储量的4.78%,如果以54家实际开采量与全市矿泉水资源可开采储量1137.56万立方米/年相比较,仅占全市矿泉水资源量的1.75%。由此可见,我市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十分巨大,我市矿泉水产品产量若需大幅度提高,资源是有保证的。
四、北京市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前瞻
(一)我市矿泉水资源丰富,类型有偏硅酸型、锶型、偏硅酸-锶复合型和高矿化度型。至2004年12月,全市查明并批准矿泉水资源产地147处,年可开采储量1137.56万立方米,已登记采矿权单位62个,现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近60家,从业人数2000余人,矿泉水年产量能达到20万吨,比1997年增加一倍。20年来,北京市矿泉水企业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首都百姓提供优质健康饮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解决数千人的就业问题,因此它给我市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给国家上缴的巨额税金是应给予肯定的。
(二)我市矿泉水资源储量丰富,年开采储量1137.56万立方米,现年产约20万吨,仅占全市矿泉水资源的1.75%,因此饮用矿泉水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应充分利用,合理开发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
(三)我市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会造成造成环境污染,矿泉水的生产工艺保证了矿泉水生产过程不会排出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和固体废弃物,生产弃水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经过弃水处理、综合利用还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因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是能符合北京生态环境要求的。特别是有些矿泉水资源来自边远山区的自流泉水,对它们的开发,无疑是提高北京市水资源的利用率。
(四)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应有限定,例如可以规定:企业必须具有水处理设备不小于3吨/时,桶装水灌装线不小于100桶/时或瓶装水灌装线不小于3000瓶/时的生产能力,方批准生产矿泉水产品,以促进我市规模化企业的发展。
(五)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矿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2004年以来,我市推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即QS认证),加强对矿泉水产品的质量监督,使各企业严格自律,加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首都百姓提供健康安全的饮用水,从而推动了我市矿泉水事业的发展。
(六)市政府第66号令中明确指出,生产饮料或饮用水企业,水资源利用率不得低于70%,否则停止供水,但目前北京市并没有专门机构进行检查,也没有那一家饮用水企业为此停产,建议设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加大监管力度。
(七)北京市矿泉水业,靠着得天独厚的丰富矿产资源,经过近20年的风风雨雨,一代又一代人的艰苦努力,发展到今天的初具规模,我们相信,只要有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有业内专家学者的指导,有各企业家的不畏艰苦、勇于创业的精神,有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遵照市政府对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一定能够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我市矿泉水事业将会由万象更新的今天走向万紫千红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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