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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并不排斥“末端治理”

论文类型 基础研究 发表日期 2008-01-0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宏春
摘要 循环经济并不排斥“末端治理”,相反应该包括“末端治理”的内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我国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也有赖于“末端治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末端治理”仍是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必须强调并加大投资力度。

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循环经济并不排斥“末端治理”,相反应该包括“末端治理”的内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我国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也有赖于“末端治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末端治理”仍是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必须强调并加大投资力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也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热烈响应,也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循环经济的案例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文章不断见诸于报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并不排斥“末端治理”;相反,还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循环经济是环境污染的解决途径之一,但代替不了污染治理措施;其二,并非所有污染物都能达到“零排放”,因而需要处理和最终处置;其三,我国局部地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已相当严重,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靠“末端治理”;其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最初是从垃圾或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角度提出的,国外河流的污染也是靠治理才取得成功的。不少文章将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即3R作为循环经济的三原则。将杜邦公司的3R制造法推广到化工行业,就可能出现外延不覆盖问题;将之推广到整个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循环经济,肯定存在外延不覆盖的问题。举例来说,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在加速,未来15~20年要建设200亿平方米的建筑物,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原材料,物质需求增长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减量化”的。经济发展需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来支撑,但能源利用不能循环,否则“永动机”早就造出来了。物质运动遵循热力学第二定律,即物质熵增定律,任何人无法违反。虽然我国大量的家电产品陆续进入报废期,需要重视回收和再生利用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废旧物资积累还不够,大多数产品,特别是小汽车、房屋等还没有进入报废期,物质的循环利用率不可能达到国外的先进水平。鉴此,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作为循环经济的原则可能更适合,因为再利用和再循环只是资源化的手段。

  既然“末端治理”对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十分重要,我们就应该在系统化、标准化、生态化、市场化、社会化等方面做好文章。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五“化”是针对“末端治理”,或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而言的;1996年欧盟环保产业报告也仅涉及环境商品和服务。如果提倡环境保护市场化,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环境保护要推向市场,其实不然。环境保护是市场“失灵”领域,不能靠市场自身来解决;政府采用市场化手段保护环境,可以经济地处理污染物;况且,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公众意识、监督执行等,必须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系统化主要指环保设施的设计、工程建设等,必须整体考虑,统筹安排。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一个涉及管道、水量、利用、系统控制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通盘考虑可收集的污水量、处理后的中水使用、雨水利用可能性等因素,雨、污分流也应成为管网建设必须考虑的因素,按照成本原则,进行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以达到系统最优。对河流的污染治理而言,还需总体把握沿岸地区污水量的分布、河水自净能力等因素。美国纽约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建设由市环保局负责,并成立了三个事业局负责融资、运营和监督管理,这种模式值得借鉴。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特别是河流污染治理,城建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协调,更好地发挥各级地方环保局的作用,并监测处理后的水质,以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改善河流水环境。

  标准化是指环保设施生产的标准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强调“谁污染谁治理”,与此相对应,一些环保产品的生产也无法统一标准,因而出现大量的“非标”产品,这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特别是垃圾、水处理的市场化以后,许多产品可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国内50多家垃圾焚烧设备基本使用了标准化产品;污水处理厂也应根据规模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化。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环保产品的竞争力,并使之走向国际市场。

  生态化是指按照生态规律进行“末端治理”。这包括几层含义:一是更好地运用“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进行湖泊富营养化治理。随着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的治理显得十分迫切。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农药、化肥等物质稀释到湖水中是熵增过程,而富集起来则是逆熵,因而需要能量投入。另一方面,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具有富集水中营养元素的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发展“水葫芦”产业,解决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将水葫芦收集起来生产有机肥,上海已有成功的实践,可以推广。二是用生态方法,包括氧化塘、土壤渗透等,进行一般污水的处理。三是垃圾处理、水处理产业的生态化。垃圾和水处理还会带来二次污染问题,如水处理后的大量污泥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总之,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治理污染,以最小的经济投入收到尽可能好的环境保护绩效。

  市场化是指政府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自负盈亏;第三,治污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他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例如,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研究,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某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环保设施运营在我国沿海地区已有大量的成功经验,成功的前提是:严格的执法、合理的收费、企业的诚信和政府的引导。这些应因地制宜,在各地推广应用。

  社会化主要指引导社会资金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吸引社会资金,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这方面,国内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形成了BOT、TOT、BOO等模式。此外,国外利用地方债券建设环保设施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市政债券分为普通债券和收益债券两种,前者以政府的财政收入(税收)作担保发行,用于城市公共事业建设;后者以公共项目本身的收益(权)作担保发行,如公路、桥梁的收费权,供水与污水的收费权,医院和机场的收入,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租金等。以美国水务市场(含供水、污水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河道疏浚等流域治理等)为例,每年的建设性投资需求约2300亿美元,其中85%来自市政债券投资,政府直接财政投资仅占15%,用于投资回报率较低的污水治理项目。

  政府必须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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