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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务一体化项目介绍

论文类型 政策与市场 发表日期 2006-08-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江苏现代
摘要 许昌市水务一体化项目介绍  许昌市水务一体化项目在2005年8月正式启动后,经过了招商方案的编制(包括资产处置和改制子方案)、公开发布信息、投资人资格审查、招商文件的发布、投资建议书的接收、评审、谈判等公开竞争性程序后,目前项目已选定投资人,并已签署了相关的项目协议。2006年8月19日,许昌市瑞贝卡水 ...

许昌市水务一体化项目介绍

  许昌市水务一体化项目在2005年8月正式启动后,经过了招商方案的编制(包括资产处置和改制子方案)、公开发布信息、投资人资格审查、招商文件的发布、投资建议书的接收、评审、谈判等公开竞争性程序后,目前项目已选定投资人,并已签署了相关的项目协议。2006年8月19日,许昌市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公司拥有许昌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两部分资产。

一、项目简介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全市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总人口445万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许昌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起着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国家实施的“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两大战略工程,都经过许昌境内,且为受益地区,区位优势相当明显。
  许昌市的水务资产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纳入本次市场化范围的资产总额为48000万元左右,其供水总公司前身为许昌市自来水厂,始建于1960年,截至2005年6月,许昌市供水总公司共有职工1300余人,其中在职职工1200人,设置有18个职能科室,下属5个基层单位,4个子(分)公司。现有各类供水厂3座,其中地表水处理厂1座,地下水厂2座,供水能力30万立方米/日,供水覆盖率94%。其中第二水厂资产总额达到24000万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将负责许昌东部区域的供水。
  许昌污水净化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项目。工程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6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采用氧化沟工艺,目前出水水质稳定,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面水综合I级排放标准。

二、市场化目标与原则

  (一)市场化的目标
  1、积极响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转变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体制,通过改革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引进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水务行业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在减轻政府投资压力的同时,保证水务设施建设的后续投资能力。
  2、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改制和市场化运作,盘活大量的国有水务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有效化解政府在前期投资形成的债务负担和偿付压力。
  3、实践国家产业政策,转换运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特许经营促进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降低各项成本,,使企业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符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1、规范运作
  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操作 ,坚持“程序规范化、操作公开化、转让市场化、手续法律化”的原则。
  2、三个到位
  改制过程中严格清晰界定产权,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不留后遗症,确保通过改制实现国有企业转制、国企职工身份转变和原有债权债务清理“三个彻底到位”。
  3、平稳过渡
  本次改制充分考虑城市水务安全及现有职工的利益,努力实现业务、人员从老机制向新机制的平稳过渡,确保服务质量保持稳定和上升,确保员工队伍和员工思想的稳定。
  4、统筹兼顾的原则
  改制过程中,将“有利于职工的妥善安置、有利于资产结构和质量的优化与提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城市水务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尺。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充分考虑政府、企业、职工、投资人及社会公众等相关方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尽最大可能实现多方共赢。

三、项目特点

 许昌市水务市场化项目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坚持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前提下,开创了若干创新性的模式。
  1、企业改制与特许经营权授予一体化
  签于国内目前部分地区的部分市政公用行业在企业改制和特许经营权授予上未能一体化进行所造成的政府被动和监管不利的负面影响,在项目运作开始,就设计了企业改制与特许经营权授予一体实现的方案。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权属变更和员工安置问题,我们始终把有关的条件和要求穿插在特许经营权授予的公开公平竞争中,充分考虑了企业、员工的发展的前途。避免了企业改制与特许经营权授予相互孤立,为特许经营后的政府监管建立了充分的依据,又体现了供水企业改制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特征。
  2、供水与污水处理资产一体化
  许昌市水务项目将供水和污水处理全部国有资产进行一定年限的转让,政府从供排水经营领域中完全退出,赋予投资人在水务领域完整的特许经营权,政府方面转变管理思路和体制,从运营维护、员工稳定、债务偿还等方面加强监管。这个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项目运作的难度,但投资人在进入该项目后,在管理人员、技术能力、日常运营维护等方面能实现产业链上的共享,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3、运营资产与在建工程一体化
  许昌市水务项目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包括三个供水厂和一个污水处理工程;一部分是尚未完成建设的第二水厂。为了避免出现多次收购和授权,在进行市场化过程中,将第二水厂作为在建工程一并纳入招商范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场化的难度,投资人对既有工程的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的运营都存有普遍的疑问,为此我们设计了在建工程的移交基准日、移交资产质量责任分担、工程设计变更的投资承担方式等方案,最终形成了较为妥善的处理方案。
  4、厂区与管网资产一体
  纳入本次项目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资产均包括了管网,供水管网除部分水源地的连接线外,主要的净水输配管网均包括在内,污水管网主要包括了城市截污的环通工程。目前业内对供水资产的厂网一体基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对污水管网是否可以一体化在理论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且在业内的前例不多,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招商方为此也设计了一些与此相配套的机制与条款,力求获得市场的认同并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内管网得到有效的运营和维护。
  5、充分重视项目各项风险的合理分担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员工安置、债务化解、持续高效服务等,我们在方案设计和项目协议中,就上述问题都充分与协议对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获得投资方的认可,政府也在相应的问题中明确了自身的责任,通过有效的分配权利义务,合理的分担了风险,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

四、成功操作的几点总结

  1、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进行水务改革的决心是项目成功的基础和前提
  水务行业的改革由于旧体制存在的年限较长,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自然垄断行业所共有的利益较为明显,因此水务改革不仅仅是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行为,许昌市水务项目从去年开始操作到完成,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虽然中途发生了政府换届,但改革的决心和思路是连贯和坚决的,正因为内部思路的统一,因此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时的决策效率高且有效;虽然在改革中出现了职工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但也没有动摇决心,而是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安排专门的工作组做好稳定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
  2、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是项目的最大保障
  在改革之初,政府就在融资顾问的配合下,明确了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原则,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围绕目标制定各类方案、协议。并且政府专门就水务项目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实行每周情况汇报的定期沟通机制和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的应急机制,并在领导小组下设水务改革办公室,由建委、体改、财政、国资、法制等部门及融资顾问参与,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协同配合,并能充分的听取融资顾问的专业意见,使各阶段的工作都得以顺利解决。
  3、对资产评估遵循市场价值和正确、稳妥地对待员工是项目的重要支撑
  本项目的资产由审计部门进行,评估聘请了专业有资质的机构,并且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最重要的是,资产的定价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报价来确定,充分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也能得到投融资双方的认可。
  本项目的涉及员工总数在1400多人,还包括三产企业的员工,正确、稳妥地对待员工,合理的设置安置条件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员工安置中的各项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目前各省市都有有关的政策标准,但还得充分认识到改革改制的成果从根本上应考虑职工的利益。因此,我们在设计安置方案时既遵循政策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又充分考虑原企业的一些福利和政策,使职工在改制后的境遇能比改制前好,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的思想稳定的问题,为改革的成功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4、正当透明的程序和融资顾问的专业意见是决策的有效平台
  本项目的整个操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指导执行,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本着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关键性阶段都有监察部门直接监督,同时每阶段的方案和关键性问题的确定,都首先由融资顾问拿出专业且符合惯例的意见,保证了政府及领导小组的决策有依据和有效率。
  5、构架有效地监管机构、建立全面的监管依据为市场化后的水务行业保驾护航
  本项目除了按照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的监管政策将监管措施体现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还构架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该体系的核心为:
  运营协调委员会,根据《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设立,主要职责是对本项目的运营及维护中所涉及双方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并对争议进行调解,具体涉及协调双方在本项目的运营方面各自的程序和过程,指定常设专家组解决本协议的争议,审议和修改安全保护计划、水质、债务偿还、环境污染等重大事项。
  应急接管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发生供水或污水处理突发事件时,或者运营方重大违约时,如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等,代表政府根据国家的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规定和《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实施临时接管。
  常设的水务运营监管机构,本机构主要负责对水务运营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依据包括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另外运营协调委员会、应急接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传递也在本机构中实现。
  公众监管,公众有权对供水的水质、水压、服务质量;对污水处理的环境污染情况等多方面对运营公司进行监管,常设的水务运营监管机构负责接收投诉并对属实的情况做出处理。另外水务运营监管机构还要负责召集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对运营公司的年度评价工作。
  在此,我们预祝许昌市水务行业能在市场化后焕发出新的活力,充分实现市委市政府改革的目标,为许昌市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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