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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切莫急功近利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5-09-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张健
摘要 张健  中水回用是建立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目前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中水回用正在逐步形成社会共识,发展迅速,形成了良好的新局面。   最近读了周彤先生的“污水再生利用进程中的误区”一文深有同感:实践中积累经验,不同观点的深入探讨会使中水利用事业更完善 ...

张健

  中水回用是建立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目前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中水回用正在逐步形成社会共识,发展迅速,形成了良好的新局面。
  最近读了周彤先生的“污水再生利用进程中的误区”一文深有同感:实践中积累经验,不同观点的深入探讨会使中水利用事业更完善地发展下去。作为一名环境工作者,笔者记录以下几点思考,不完全和错误的地方请同行补充、更正。

一、城市水环境系统规划是污水再生利用实施的前提

  文革后,中国迅速开展了水质规划的研究,并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们并没有落后西方国家多少。不足之处,笔者理解是应更强调宏观上的决策分析与评价,因为一个手段和工程项目的环评难以避免“就事论事”。比如:圆明园补水一事,应更多地看到城市水系统(地上、地下)的严重失衡。
  中水回用非常重要,但也只是城市水环境系统中的一个部分,如何实施不仅要全国研究规划,地方政府更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规划。设施建设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大家很愿意做,而决策分析和规划,实际工作中却缺乏重视。 决策分析很重要,“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二、多头并进,污水再生利用要更广义

  污水再利用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郑兴灿等(2005)的研究揭示江浙平原河网地区即使全部城市污水都达到GB18918-2002中一级B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负荷仍然会明显超过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水污染问题仍然难以真正清除。这一结果应引起广泛重视。而现实中已经不是“未雨绸缪”了。由于地下水开采、地面下沉,杭州、嘉兴地区改为地表水做水源,地表水由于已含大量污、废水,所以近年来大部分水厂不得不采用臭氧化等工艺。所以污水处理深度的确定中“再利用”的范畴远远超过了取来再用的直接意义。
  中水回用、特别是目前被称作用于景观水的一部分,与处理深度、雨水管理(雨水利用)、污水管理息息相关。城市水环境规划中应将这几方面统筹考虑,让中水回用真正成为城市水的一个有机部分,更不能只是从微观经济性上来考量。
  德国柏林Tegel 水厂设在市区内Tegel湖旁边,取湖水渗下的地下水,而湖水,基本上是死水,主要由雨水(地表径流)和污水处理厂出水组成,通过化学深度处理来水,一方面解决了湖水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达到了水源再生。
  引用郑兴灿等的研究结果和以上的举例是想说明中水利用与城市水系统的相关关系,多种措施应齐头并进,景观水是中水利用的一大途径,如果不考虑景观水的具体情况(如流速),简单套用景观水标准(如含磷量),难以避免工程效果上的“事与愿违”。

三、市场化与经济性

  中水回用工作应市场化,但经济性上常难以用卖出多少中水来衡量,更多地应作为社会对自己的水环境、水资源的支出。特别是作为景观水、生态水时,应体现在水及污水处理费中,与卖出去的中水(如工业用户)的收益一并考虑。

四、质与量

  中水的规划决策研究中应注意对污染物物质流的分析,特别是当中水引入室内用水和居民区用水时。中水利用常仅仅是解决了用水的量的问题,但并没有减少排出的污水量和污染负荷。
  由于远距离输送所带来的高费用,居民区利用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应充分考虑用水量的变化。比如绿化用水季节性很强,中水不是唯一的途径,雨水利用等其他替代方案不应因为推广中水而废弃。特别是新建居民区的节水更应注意源头节水(如节水器具)和源头控制(如人粪尿单独收集与资源化以及杂排水的室外利用)。
  中水利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污水处理工艺的改进与优化,促进水行业对用水、废水、水圈的认知深度,而中水的用水安全性则要求中水生产管理更科学、更严格。
  以上是笔者的思考,难免以偏盖全,望能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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