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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审核与管理的改革初探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4-04-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摘要 唐祝华   摘要 本文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部分消防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加强标准投入、培训、技术把关、ISO国际标准国内归口、实行项目组长技术责任制、理顺标准制修订及审核报批管理程序等改革设想,可供消防标准化工作者和主管部局参考。    ...

唐祝华

  摘要 本文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部分消防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加强标准投入、培训、技术把关、ISO国际标准国内归口、实行项目组长技术责任制、理顺标准制修订及审核报批管理程序等改革设想,可供消防标准化工作者和主管部局参考。
  关键词 消防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标准制修订 审核 报批 管理 程序 改革

序 跋

  建国之后,特别是自1965年四个部属科研所成立起至今,我国的消防标准化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成绩和功劳并非本文研讨的主题,故此就不再赘述了。
  近年来,四个部属科研所的消防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任务均相当吃重,其完成情况并不都很理想。个别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编写质量在国内反映不太好,上报的个别的国家标准报批稿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退回重审,上报的个别的行业标准报批稿被公安部主管局退回重审;有少数标准的报批稿已经上报多年至今尚没有结果,甚至还有已经批准、发布并开始实施的个别标准尚存在若干条文不能执行即不可操作的情况,给标准实施和产品检测等工作均造成被动;总之,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现在应当是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进度慢,质量差,水平低,投入少,审核、报批周期长,以及各层领导都不大重视标准工作等状况有危机感的时候了。不能总是多报喜少报忧,更不能一味地报喜不报忧。应当集中精力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了。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 进度拖拉,质量不高
  1. 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因个别项目组和管理部门不够重视,进度拖拉,周期太长;
  2. 多数标准函审的回函率太低,迟迟得不出函审结论;
  3. 个别标准各稿中往往存在条文、公式、图表、量纲等低级错误,就有可能听到"某某部属所什么水平"等难听的话了;
  4. 虽经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整改和督促,但个别标准项目的进度和水平至今仍没有明显改观或提高;
  5. 较为普遍存在的不良想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得好坏,各级审核得好坏,管理得好坏,并不看作是什么大事,因为它好象既不影响创收或奖金,也不影响目前职务或今后升级;然而,倘若出了大问题,那就有可能损害或危及公安部部属研究所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声誉与权威;
  ㈡ 审核不力,管理松懈
  1. 现在的科研项目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管理都有点过于放松,特别是对标准各稿的审核与管理都不够严格,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可能是因为有很多项目,不管完成的质量如何,似乎一召开个会议就都能够顺利地通过鉴(审)定。各级管理太客气了,就是放任自流。不能没有一点明辩是非的理念和素质,倘若老是行政上没是非,技术是无对错,那将是很危险的,而这个单位在学术和技术上也真的不会有多大出息;
  2. 为数不少的从事标准制修订、审核、管理工作者,因其兼职兼项太多,忙于其它事务,精力分散,不能始终全身心地或在某一个事段内全身心地投入标准化工作;分会秘书处没有专职审标人;逐步清理多年来已上报而现今尚未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工作尚未最后完成;
  3. 近年来,全国各地部分省级消防局、地市级消防支队、消防器材生产厂等均有人经常反映:修订后的消防产品质量标准中仍有若干条文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甚至还有个别条文只能按旧版标准执行;而这些标准有的已经执行了十多年了,而且标准的修订者同时还兼任依据该标准检测产品的任务,并已积累了十多年的执行标准和产品检测的经验;按理,这些问题是不应当出现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4. 已完成的个别的消防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的报批稿多年后才报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的主管人员坚持认为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太长,函审力度不够,必需重审,甚至还有意向要求会审。问题在于审查标准专家的代表面太小,起草单位的专家代表太多;函审单过于了草;而且凡不生产该产品的单位或专家大都投赞成票,多数不提修改意见;凡生产该产品的厂商或专家都提出了修改建议,但是标准项目组并未能都给予认真研究、处理或采纳。目前,关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的批准立项和批准发布,国家控制得都相当严格;因此,国家标准的归口部委和制修订单位都应予以充分重视,严格把关。
  ㈢ 标准培训不够,投入太少
  1. 标准制修订经费不足,奖金太少;
  2. 标准会审无钱,函审不力;
  3. 为数不少的并未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人员正在从事标准制修订、审核、管理工作,或正担任标委会、分会委员,甚至负责人。

二. 今后改革的建议

  ㈠ 重视标准化工作
  1. 发挥优势,巩固领域
  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和负责审核、管理标准者,均应重视标准化工作。特别是目前检测中心自己制订标准,自己检测,非常有利;否则,别人制订标准,你来检测,就大不相同了,完全是两码子事;这是一个技术和检测领域都由谁来归口和占领的问题。产品标准是检测中心检测产品质量的基础和依据。近年来,许多单位都抢着制修订标准,即使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没有标准经费下拨的情况下,也有不少单位很愿意自费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
  2. 全身心投入
  目前,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和负责审核、管理标准者有许多人缺乏‘全身心投入‘这种精神和理念,对标准不够重视,或很不重视,制标和审标都很马虎,不专心,这真的是很不应当。不要以为由于国家、行业归口、技术归口、检测归口,仅仅依靠、倚赖所、中心的牌子,自然而然地就有制修订标准的权利,每年都会有标准制修订的任务,就不珍惜这个机会了。但是你若不是也不能将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做好,等到许多厂商和消防总支队都有意见,上级也不满意时,那就有可能丢失了标准制修订的权利,这时中心的威望和生命力何在?
  3. 严肃对待国标和行标
  ⑴ 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是开玩笑的。几个人一年多编写出不到10页A4纸的行标,到了报批稿还有不少问题,这真的是难以想象的事。这决不是中学生交一份作文,也不是科研人员交一篇论文,不管其质量如何,凑合几张纸,格式对了,就算一篇,文责自负。
  ⑵ 强制性的消防产品国家标准是全国有关单位的许许多多人都必须执行的。
  强制性的消防产品行业标准是全行业有关单位的许许多多人都必须执行的。
  而且,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若有纠纷需打官司,或有经济、生命赔偿事务需要处理,当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案时,都要依据强制性的消防产品标准。谁未执行标准谁负责。诚然,倘若现行、有效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本身就存在不可执行、摸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情况时,那就很难判定了,而制修订标准者则会更难堪了,难以解说。
  ⑶ 统一全国或全行业的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印刷出版,都是必须要执行的,也不是任何人包括标准制修订者可以随便乱加解释的。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更不是因为你有检测权或你是什么负责人就可以随意、胡乱解释标准的。特别是在已发布的标准中若有不能执行的若干条文存在时,则该标准的制修订负责人不仅难以交代,而且其局面也会是相当相当被动的。因此,事先、切实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加强标准审核管理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㈡ 改革标准制修订与审查报批程序
  1. 理顺分会秘书处和所科技处的标准工作关系
  必需尽快理顺和明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分会,同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及其各直属部级研究所科技处这两个体系关于标准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即理顺标委会系列与行政技术系列的工作关系。
  2. 加强标准函审力度,力争会审
  1988年和1993年我因参与四个所合作的GB5907国家标准和《消防技术标准体系表》等的编制工作,而有幸列席参加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第一、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大标委会在审查上述标准时的时间安排是:大约一天或一天半审查三个标准,而我有机会参加的少数几个规范审查会则大多是三天审查一个规范。用于审查规范的会议时间大约为标准的6~9倍,其细致程度大相径庭。而且规范是每个必会审,逐章逐节一条一条地过;审查会后,公安部七局一处还要组织复审;部内程序完成并以公安部文报建设部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规范主管处也要组织复审,然后才能报司、部审核,批准、发布。
  相比之下,标准审查会则较为粗燥,并且多数标准由于缺少经费等原因而做不到会审,只能函审。
  3. 改革标准审核与报批程序
  建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及时改革标准制修订、审核、报批程序,改进函审单的格式,增加填写内容;对大类消防产品标准和重要的基础标准应规定由大标委会审查,其它标准亦应尽可能会审;对于实在不能会审的标准,也要规定严格的函审程序和详细规定,提高函审单的回函数量与质量;否则,象现在的函审不仅很可能会流于形式,函审进度也太慢,回函率太低,返回的函审单的质量也太差,而且国家或公安部在审批国标或行标时,会提出函审力度不够,甚至函审无效等的批评意见,直至打回重审。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具体指导意见,持有表决权的函审专家和会审专家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熟悉该专业技术,特别是应应具有较强的标准化理念。因此,分会发出函审单的对象不一定都是分会委员,可以包括消防部队、有关产品厂商、科研单位有关专业的专家。
  为此,标准审查的专家范围和审定程序必须改革。
  4. 重新调整各分会委员人选
  从事不相干专业工作的,不关心也不懂相关专业的委员不能作为专家参与该专业产品标准的会审或函审,其表决权的效用真的是很值得怀疑;再加上没有经过任何标准化培训的不少人员都是委员;为此,很有必要建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分会能按上述提议及时统一调整委员人选。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当了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什么长的人员都一下子就懂得了标准化,都可以当上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分会的委员了,因为他们可能并不了解或没时间学习专业技术,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懂标准化。否则,不仅没有正面的加码作用,那就只会起反面的副作用,总之,也就是凑个数而已。
  5. 重视函审结论和审查会纪要
  审查会会议纪要和函审结论都很重要,它既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根据,也是评定该标准项目成果奖励等级的基础依据,因此应实事求是地认真编写。分会出具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时应慎重,不能仅由分会秘书长一人说了算,应由分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征求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分会内熟悉该产品技术和标准的专家以及项目组长等的意见后才能定稿、打印,并盖分会印章。
  6. 调整分会秘书处的组成,加强分会秘书处的人力
  应及时调整和加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委秘书处的人员组成与技术力量,增强工作人员的标准素质和技术水平,每个分会秘书处最好能至少有一名高水准的专职审标人员。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包括该分会挂靠的检测中心的相关专业人员和挂靠研究所的科技处分管标准的专业人员,秘书长人选的确定非常重要。
  ㈢ 加强标准培训
  1. 项目组长和各级审核、管理标准者均须经过培训
  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的组长和各级负责审核、管理标准者均须经过培训,并应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1985年7月我曾在由上海财经学院和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上海标准化刊授大学学习过一段时间,收获不少;1998年6月我和薛、闵去河北承德参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标准培训班,也就是一个星期的时间,但其收获与感觉同仅仅看看书和自学教材相比那真是大不一样。
  2. 熟悉标准制修订与审批程序
  有好几个标准项目组组长都不知道标准送审稿到报批稿之间必须提交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分会出具的函审结论(倘若不能会审的话),这是标准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之间的法定、必备程序。
  3. 自觉加强自我培训
  标准培训不仅是指参加培训班,更重要的是自我培训,虚心学习,长期积累。标准管理者、标准审核人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组长除必需参加短期标准培训班,考试合格并取证之外,更应当加强日常的自我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素质,努力做到:
  ⑴ 熟悉标准规律和标准制修订、审核、报批方法与程序;
  ⑵ 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扎实,知识面广;
  ⑶ 中文的文笔功底要好;
  ⑷ 英文的水准应达熟练程度;
  ⑸ 关键的是应能静心地坐下来,安心地执行标准制修订或审核任务,全身心地投入标准制修订、审核与管理工作,因为审标的活不是简简单单地翻一翻,随便签个字就能了事的。
  4. 标准组内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应互相培训
  学习标准化的途径其实是很多的,近期批准、发布的标准正本的本身就是可供参照的范本;至于标准编写的格式不对,那更是缺乏培训的表现。个别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编写出的标准稿的文笔不通,格式错误也很多,连项目组长本人都不清楚标准的编写格式,那真的是不仅缺乏培训,更是很少学习,水平与素质也不至于这么差劲,丢人显眼。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的所有人员在制修订标准的全过程中都有一个相互探讨和取长补短的大好学习机会。
  ㈣ 坚持实行项目组长技术责任制
  1.项目组长的确定应慎重
  标准项目组长的确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推荐、审核与确定合适人选,并坚持实行项目组长技术责任制。项目组长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项目组长的组织项目的工作量,特别是技术责任都很大,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该项目的主要责任。
  2. 项目组长不能完全依赖审核人员的审查与把关
  就拿标准制修订项目来说,项目组几个人干了一年多,先后各用了几个月分别编写出标准的三稿,你不能期望三级审核人员各在5天之内就要仔细看完和审处一稿,并要求能提出中肯的修改意见,这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到的,也不是说改哪一条就能改那一条的问题。不经过仔细阅审,不作前后条文对照和相关条文比对,或者没有较深厚的技术、文字、英文、标准功底,根本提不出中肯的修改意见。原标准稿的格式和条文写得对的,审标人给改错了,肯定不行,标准项目组则会感到莫名其妙。即使是原标准稿写错了的条文,审标人费了不少劲看出来并改了出来,个别的标准项目组长也不一定肯改,也许还不服气或听不进修改意见。当然,明明原标准稿存在问题,而某一级审标人根本审不出来,或因忙于其它事务而没时间去审出来就马马乎乎签字上报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司空见惯。
  3. 项目组长应虚心听取组内外意见,尽力保证标准各稿的编写质量
  项目组应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标准各稿的意见。如果审标人粗粗地审阅一边,就能发现若干技术问题,而且又是标准项目组不得不改的,那标准稿的水平和质量就太低太差了,也可肯定地说,项目组根本就没把标准当回事。 标准项目组的成员特别是项目组长,应注意做到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而且能听得进去;其实,你原来没想到的,或是明明你自己错了,根本看不出来,也未发现,别人给你提出来,打开了你的思路,这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使你的水平与素质也会有所提高,难能可贵;可你却东解释,西应付,拒不接受,那不仅编出的标准是低水平,而且更缺乏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气度与素质。
  4. 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的组成应合理,组内应发扬技术民主
  各标准制修订项目组应由检测中心、科研、生产、使用、监督部门的熟悉该类产品技术与标准的有关专家联合组成。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每一稿定稿前,项目组都应开会,全体成员都参与定稿工作,一条一条地仔细推敲、研讨,前后对照,避免出现与本标准其它条文或相关标准矛盾的条文,发扬技术民主;在标准的每一稿上报之前,建议中心技术负责人能有意识地召集检验室、管理部、发展部的有关人员开个会,集体审核,把关。
  5. 标准项目组成员应自动变换角色,逐条自我审阅标准各稿
  建议项目组长和组员在写完标准一稿后,应自动转换角色,从标准使用者,例如消防产品生产厂、消防部门质量监督、消防产品用户或质量监督检验的角度,自我主动复审,来看看标准的每一条能否执行,可否操作,很有好处。
  ㈤ 加强技术把关,
  1. 主管审查标准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应相对固定
  各部门主管审查标准的技术负责人应在某一段时期内相对固定,在其签署同意意见前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决不应粗粗看稿,马马乎乎就签字上报。这是因为几个检测中心的检测业务对于其挂靠研究所都是相对独立的,研究所机关的各部门并不过问中心的检测业务;然而,这些检测业务是与标准密切相关的,中心主管审查标准的技术负责人经常接触检测业务和标准,最了解具体技术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理当认真、负责地把好这关键的第一关;如果再让所科技处和技术所长发现重大技术问题,那可是不大应当的了。标准三稿的各三级审查是必要的,可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来审核标准条文,有利于发现问题,使标准编写的更加完善;但是,中心主管审查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是最先头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关。技术把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文字把关和格式把关。仅对标准文本而言,文字关和格式关如果由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行政处处长来把关也都能把得住,不一定非要你技术负责人和科技处来干,技术把关和政策把关则是关键的。几个所近二十年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干下来,倘若标准的文字和格式仍旧问题很多,那不是所的素质太差就是项目组长水平太低,根本就不称职。
  2. 认真负责技术审核,严格控制审标时间
  各部门主管审查标准的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审标工作。标准各稿的各级审查时间均应严格掌握。建议一般标准的每级审查均应在5日内完成;系列标准或内容复杂的标准的每级审查均应在10日内完成。不得拖拉,更不能压稿一、二个月不作答复,否则,就会严重影响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计划进度。
  3. 标准制修订者应当平视社会
  承担和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者,尤其是检测中心、消防队伍及部属所的官员或科技人员,都必须平视社会,站在为国家技术立法的高度,虚心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要以为自己手中有点权,就可以不听被监督方专家的正确意见与合理建议,甚至错了也不想改,反正最后标准审查会总能通过,不愿签字也得签。这样的态度是不行的,长此以往对人、对己、对行业、对国家都是非常有害的。要知道:近年来国内消防界的许多厂商、院校、杂志社、网站、工程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的技术、学术、标准化水平提高得很快,有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某些标准制修订项目组长;在国内的某些国外厂商执行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也很强,有时甚至在我国的个别设计、建设、监督部门放松执行或不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罕见情况下,他们倒是要主动并坚持执行我国的国家规范、标准,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也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㈥ 加强标准投入
  1. 经费投入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和消防安全行业的特点,消防产品标准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因此这些标准都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关系重大。但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拨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和公安部科技局下拨的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均属于补助性的,费用不多,国家标准每一项从几年前的3000元增加到目前的8000元左右,行业标准每一项从几年前的2000元增加到目前的6000元左右,除去调研、资料、三稿、邮寄等花费后,所剩无几,多数标准项目到此即已超支,根本就没钱召开标准审查会。故拟建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科技局、消防局、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研究所及其下属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部门都能考虑增加标准经费的拨款总额或自筹经费,当然最好也增加标准项目的奖金补贴,否则,标准制修订的水平和函审质量都很难以保证。
  2. 人力投入
  各所应当优选和鼓励那些技术素质和标准素质均比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干部来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审核、管理工作。对于行政技术管理体系的标准审核与标准管理工作,建议公安部消防局能增强各所科技处的审标力量。据了解,一所科技处有几十个人,其中包括计划管理3人,成果管理2人,标准审核与管理5人等。
  3. 奖金补贴
  目前各所标准项目的奖金太低,与其它科研项目的奖金相比少得也太可怜了,而承担部门的奖金补贴基本等于零。这种情况迫切需要改善。
  ㈦ 奖罚必须分明
  对于不称职的项目组长,包括经常拖延进度,听不进别人(包括全国各有关单位、专家及本项目组成员等)的意见,编写出的标准各稿的质量太差的,均应撤换;尤其是发生重大差错并给标准解释,技术归口,以及检测业务造成重大麻烦,在全国产生许多不良影响者,不仅要撤换项目组长,而且,应给予适当处罚或处分。
  按照公安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标准项目亦要签定项目合同书,承担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标准管理人员亦应明确职责,都要做到奖罚分明。
  ㈧ 加强ISO国际标准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
  1. 加强管委会的人力
  我曾兼管过一段时间的ISO/TC21/SC2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总的感觉和体会就是我国对此项工作并不是很重视。应当加强归口管委会的力量。
  2. 保证经费投入
  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以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不至于中断。
  3. 主动出击,树立并发扬国威
  国际之间的标准竞争很厉害。我参加过一次ISO/TC21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全体委员东京会议,深切地感受到美、日(如:关于0.5A的灭火级别)、英、法、加拿大(如:关于A类火的标准火试模型)等国,甚至是澳大利亚都抢着将其本国标准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极力推荐,为了本国的技术、经济利益,特别是为了壮大其国威,都在不懈的努力,积极进行有关标准的科学试验和研究探讨,很注重积累科学试验数据和科技新成果,在国际标准会议上用试验数据和科技成果讲话,其赞成或否决某一标准条文的力度和把握均较大。

参考文献
公安部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处2000年2月22日公科质字[2000]第10号文
关于对标准报批稿实行格式审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9日质技监局标发字[2000]第31号文
关于实施《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00]第041号文
关于印发《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消防标准体系表》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公消[1998]第039号文
关于加强消防标准化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简介
唐祝华,男,汉族,1942年5月29日生于大连市,1960年8月毕业于大连市第一高中,1965年7月毕业于大连工学院(现为: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燃料化学工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同年8月分配到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仍任职于本所国家规范管理组,承担国家规范管理和国家规范制修订工作。研究员,二级警监。

通信地址和电码:
邮编:20003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601号
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部门:规范组
办电:021-54960866 021-64175928*8206
传真:021-549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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