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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BOT/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问题探讨

论文类型 政策与市场 发表日期 2004-03-01
来源 2004城市水业战略研讨与技术交流会
作者 牛学义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摘要 本文列举了签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时,协议双方关注的进水水质、污水量和污水处理费结算等技术性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和一些可供国内签订类似协议参考的污水处理费用结算和补偿公式。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问题探讨

牛学义( 北京首创股份公司)

提要 本文列举了签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时,协议双方关注的进水水质、污水量和污水处理费结算等技术性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和一些可供国内签订类似协议参考的污水处理费用结算和补偿公式。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Discussion on Significant Focuses during Signing Agreement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Service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Niu Xueyi
(Beijing Capital Co. Ltd.)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summarize the several technical focuses during signing the agreement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Service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by a way of awarding franchise, such as influent quality, influent quantity 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cost. Some discussions and calculation formel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the reference.
Key words: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Franchise, Agreement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Service

1 引言

  为有效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中资金不足,引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减少城市污水处理费运行的资金压力,国内许多城市正采取BOT、TOT和委托运营等产业化转让模式吸引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人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同时推进对对污水设施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于我国城市在污水处理厂特许权经营的案例和实际运作的经验还不多,所以许多城市为了急于引资,往往在对污水处理厂实际和未来运营状况没有充分评价和预测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协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了许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条款和约束条件,然后再去修改合同或进行赔偿,有的甚至不得不中止合作关系。本文根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合同谈判的实际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验,总结分析了在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签订时协议双方关注的几个问题,

2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技术问题

  在TOT和BOT转让模式的招标和谈判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是双方关注的主要合同附件之一,它的条款中一般主要包括的技术性问题为:
  ①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实际处理规模、污水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和处置标准。
  ② 污水水量计量:包括计量方法、双方出现计量差异的处理方式、污水量供给不足和超过合同约定量的费用支付条款。
  ③ 污水水质检测:包括水质检测方法、双方对水质检测结果出现差异时的处理、污水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与服务协议中约定值出现差异时的处理方式和费用补偿条款。
  ④ 确定污水处理厂约定初始污水处理结算费用的相关因数:如工程投资(或引资额)、处理水量、污染物 COD 和BOD5和SS去除率、工艺和设备水平、污泥处置费、管理费、设备维护修理费、动力费、药剂费和其它物价税收变化因素等。
  ⑤ 污水处理费的结算:包括约定水价和它的计算基础、支付方式和今后调整的技术依据。
  ⑥ 污水处理厂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投资情况,双方共同分担的技术性风险和对一些特殊技术问题的解决条款。

3 进出水质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

  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考虑的进水指标为:CODcr、BOD5、SS、NH4-N、TP和pH,它们的确定往往是设计和运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其设计值大多是根据城市污水排放口的污水统计检测计算出的,有很大的局限性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当污水厂运行时,进水水质经常与设计值有较大的不同。
  ① 实际进水浓度偏低:国内许多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污染物浓度比设计值低,有时实际进水BOD,COD比设计值甚至低一半以上,低污染负荷虽可降低运行成本,但有时可能对出水水质中N和P指标产生不良影响,如对于可生物脱N或除P的AO工艺或A2O工艺,BOD,COD负荷偏低会造成生物除P脱N所需的碳源不足,使出水氨氮和总P达不到设计标准;虽然由于COD(BOD)的浓度低会降低运行成本,但为了使出水P和N达标需增加化学处理或在生物处理段投加甲醇等外加碳源,又会增加化学药剂成本。
  因此,针对污水厂的工艺和进水水质状况,TOT模式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签订时应综合考虑实际COD(BOD)负荷偏低对污水处理成本和出水水质达标的影响,只要当进水中P和N浓度低或出水水质对其要求不太严格时,低的BOD,COD对减少运行成本才十分有利;对于一些氧化沟工艺,因需要表面曝气设备(转碟或转刷)在充氧的同时进行泥水推流,所以BOD(COD)偏低会在降低供氧量的同时引起推流不足而产生污泥沟底沉降的问题。
  ② 实际进水浓度偏高:会使出厂水质达标存在一定困难,有时很难在保证出水水质达标的同时,也保证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负荷下运行。在按处理污水水量结算费用的特许经营模式下,如果运营公司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可以对超过合同约定值的污染负荷(COD/BOD等)进行处理并使出水水质达标,但会大大提高运营公司的污水处理成本,运营公司一般要求对超量的污染负荷(超量BOD5 /COD)的处理费进行补偿。

4 以污染负荷变化量对进水量和水质变化进行补偿

4.1以BOD5负荷进行污水处理费用补偿
  
长期以来污水处理活性污泥工艺是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BOD5指标来进行设计的,进水BOD5的大小与活性污泥的量成线性关系,在进行污水处理厂生化过程需氧量、供氧量与曝气设备选定设计计算时,主要考虑单位时间内污水处理设施所去除的污水中BOD5量(kg/h)和去除单位BOD5所需的氧气量(kg/kg);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主要可变成本,如动力费、药剂费和污泥处置费都与进水BOD5量成正比关系,所以当实际的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量与约定量出现差异时,可以以进水BOD5负荷为基础进行污水处理费用的补偿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公式1)

式中:
  Bm——为当月污水处理结算费用补偿调整额度(元)
  BOD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进水BOD5值(mg/l)
  BODn——当月某日的平均进水BOD5值(mg/l)
  n——当月的实际天数
  Qn——当月某日的污水进水量(m3/日)
  Q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污水进水量(m3/日)
  BOD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进水BOD5值(mg/l)
  C0——特许协议中约定每吨污水的可变成本(动力费、药剂费和污泥处置费)(元/吨)

  如果当月实际的BOD5负荷总量大于协议中约定值(Bm>0),应对运营公司进行污水处理费用补偿;如果当月实际的BOD5负荷总量小于协议中约定值(Bm<0),支付给运营公司的结算污水处理费将相应减少。为了具体执行时结算的方便,一般在特许协议中约定,当每月实际运行BOD5负荷总量与实际相差变化较大时(如±5%)时,双方才进行补偿结算。
  公式1实际也考虑到了实际污水处理量与合同约定量不一致时双方结算所需要的污水处理费用的补偿。
4.2以COD负荷进行污水处理费用补偿
  
一般情况下,BOD5测定精度较低,测定时也费时耗力,其值也仅仅反映部分较易降解有机物的含量。随着我国对出水水质要求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技术也不断提高,污水中一些以进水BOD5无法计量出的难于降解的有机物在污水处理后续工段内可被降解处理(如通过水解过程),污水处理厂中实际所去除的有机物含量明显高于以BOD5所计量的量,因此用BOD5量的去除来衡量运行成本的多少可能不能较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另外,随快速COD测定方法以及在线COD测定仪的出现,可简单快速和高精度地测定出进水COD,它可几乎反映出污水中所含的全部有机物,在成本费用补偿计算方面具有较强的可量化性和可比性。所以当污水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量与约定量出现差异时,在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可采用计量COD负荷的形式进行污水处理费用的补偿,计算公式为:

            (公式2)

式中:
  Cm——为当月污水处理结算费用补偿调整额度(元)
  COD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进水COD值(mg/l)
  CODn——当月某日平均进水COD(mg/l )
  n——当月的实际天数
  Qn——当月某日污水进水量(m3/日)
  Q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进水量(m3/日)
  C0——特许协议中约定的吨污水可变成本(动力费、药剂费和污泥处置费)(元/吨)

  如果当月实际的COD负荷总量大于协议中约定值(Cm>0),应对运营公司进行污水处理费用补偿;如果当月实际的BOD5负荷总量小于协议中约定值(Cm<0),支付给运营公司的结算污水处理费将相应减少。为了具体执行时结算的方便,一般在特许协议中约定,当每月实际运行COD负荷总量与实际相差变化较大时(如±5%)时,双方才进行补偿结算。

5 处理费结算和对COD负荷变化的补偿公式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规模与设计值往往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在签订TOT/BOT特许经营协议时,合同双方比较关注污水处理量变化对污水处理费的结算的影响。下面公式3是以污水量为基础的污水处理费结算公式,公式4是同时计算当月进水COD负荷变化对双方结算费用的补偿额度,它们也分别体现了因污水量和污染负荷与约定值不同而引起的补偿。

          (公式3)

             (公式4)

式中:
  Tm——为每月污水处理结算费(元)
  P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进水吨污水处理结算单价(元/吨)
  n——当月天数
  C0——特许协议中约定的吨污水可变成本(动力费、药剂费和污泥处置费)(元/吨)
  Q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日进污水量(吨/日)
  Cm——当月因进水COD负荷量与约定值的差异而对双方中一方进行的结算补偿(元/月)
  COD0——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进水COD值(mg/l)
  CODn——当月某日平均进水COD(mg/l )

6 约定污水处理单价和可变成本计算和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包括双方约定的吨污水处理费单价与吨污水可变成本两个固定值,它们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5)

  (公式6)

式中:
  P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吨污水处理结算单价(元/吨)
  I——投资额 (万元)
  R——投资收益率(%)
  33%——现行所得税率
  5.5%——现行营业税及附加
  T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总成本(万元)
  Q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污水量(万吨/日)
  C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吨污水处理结算可变成本(元/吨)
  CV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年可变总成本(元/年)

  在TOT污水服务协议中,运营公司根据污水处理厂以前的运营成本和对今后污水处理厂成本的预测来计算约定的吨污水处理费单价与吨污水可变成本;在BOT协议中,合同双方根据设计概算与对今后运营成本的分析预测来计算和约定其值。但在今后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运营成本是变化的,所以在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也包含以约定污水处理费和可变成本为基准的调价公式:

  Pn =P0×F                     (公式7)

  Cn =C0×F                    (公式8)

式中:
  Pn——第n年调整后吨污水处理单价(元/吨)
  P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吨污水处理单价(元/吨)
  Cn——第n年调整后吨污水处理可变成本(元/吨)
  C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吨污水处理可变成本(元/吨)
  F——调价系数
  调整系数与动力费、化学药剂费、污泥处置费、纳税税率变化、出水水质变化、贷款利率和税收率等因素有关。

7 结语

  污水进水水质和水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影响的约定是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最关键因素,从合同双方的长远利益上讲,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应同时考虑进水水质变化和水量变化对运营公司的影响,本文列出的结算公式可供合同双方在签订污水服务协议时参考,以降低双方在污水处理费用结算方面的风险。


作者简介:

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务项目运营管理和投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通讯地址:100028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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