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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改制专栏(三)——员工分流与安置

论文类型 运营与管理 发表日期 2003-05-01
来源 《中国建设报/中国水业》
作者 佚名
摘要 北京金海泰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公用企业垄断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改制中其员工的分流与安置工作比普通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更为困难。如何通过改制打破公用企业员工的金饭碗,增强员工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是任何一家公用企业在改制中都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如何把握改制政策、选择改制方式、转变员工观念,是公用企 ...

北京金海泰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公用企业垄断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改制中其员工的分流与安置工作比普通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更为困难。如何通过改制打破公用企业员工的金饭碗,增强员工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是任何一家公用企业在改制中都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如何把握改制政策、选择改制方式、转变员工观念,是公用企业在改制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公用企业员工的分流

  1.公用企业员工分流政策的转型近几年,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不断推进,但对于企业员工分流允许补偿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出台,只是在有些地方政府的文件中有规定。“十六大”和“两会”召开之后,国家从政策上允许了补偿分流。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指出,“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公用企业的改制工作也可参照一般国有企业的政策,对改制时需要分流的员工进行补偿。
  公用企业中的改制企业在对分流员工进行补偿时,可以进行资产补偿,也可进行资金补偿。财政部在2002年出台的财企[2002]313号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设计、审批及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分流补偿的会计处理上,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2.公用企业员工分流的形式通常来说,公用企业员工分流可采取如下形式:第一,主辅分离带资分流形式。公用企业改制时,企业的分流员工可以在企业进行主辅分离时带资分流。在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中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其中文件对于补偿金的支付作了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帐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另外,对于改制企业员工带资分流,文件也明确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
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第二,补偿后分流到社会形式。
  公用企业员工在改制分流后,可在社会中自谋职业,对于特别困难的员工,企业可以考虑给其1~2年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后由其独立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以社保并轨为主导的分流到社保机构形式。
  对于地方实行社保并轨政策的,企业在改制时应当将分流工作同该政策相结合,对于企业内需要分流的“4050员工”,企业可在支付分流补偿后,一次性将其分流到当地社保机构。

公用企业员工的身份置换

  1.身份置换的必要性企业在改制和员工分流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身份置换,这是因为企业通过改制使企业的性质由国有独资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员工也由全民所有制身份转变为合同工身份,并且在身份置换后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身份的置换可以从法律层面理清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形成。
  2.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员工在进行身份置换时,对于身份置换的补偿主要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来体现的。在财政部下发的313号文件中规定,“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于各地出台的文件不同,因此,员工身份置换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在进行补偿时,企业必须要坚持统一性原则,即主业与辅业员工身份置换的标准要统一,以减小企业改制的阻力。
  在员工身份置换补偿时,企业通常的支付形式为现金支付、债权支付和资产转股权支付。其中,现金支付主要是指企业以货币现金的形式支付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金;债权支付主要是指企业将需支付员工的身份置换补偿金转为对企业的债权,由企业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资产转股权支付主要是指员工将其身份置换的补偿所对应的企业资产转为对新公司的股权,由员工对新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员工观念转变

  1.企业改制的必然性从国家的宏观政策来讲,我国的国有企业95%将在今后两年内完成改制,因此国有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尽管公用企业属于非竞争性行业,但其改制工作也已经开始逐步推进,在建设部2002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企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中,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企业市场化进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员工必须认识到,企业在进行改制后,将不再保留员工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和终身劳动合同,随着人员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竞争不到岗位的员工将全部转为失业,到社保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
  2.员工观念的转变公用企业的员工关键要转变金饭碗的观念,企业改制后将更多地参与市场竞争,员工与企业之间将成为一种契约关系,员工只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否则将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3.企业培训制度的建立改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制度。培训主要向员工讲解国家的宏观形势,使员工认清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使员工认清自身在企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从而加强员工的市场风险意识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与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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