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主要商务条件介绍——价格
论文类型 | 技术与工程 | 发表日期 | 2003-03-01 |
来源 | 中国水网 | ||
作者 | 金永详,童玫 | ||
摘要 | 金永详 童玫 前言 商务条件是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市场经济的具体体现。商务条件不仅仅是价格、购买量,更主要包括风险分配原则和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国内绝大多数地区不理解市场经济,看轻商务条件,付出了惨重代价。具体反应在除北京及个别发达地区外,在项目交易过程中普遍没有投资咨询 ... |
金永详 童玫
前言
商务条件是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市场经济的具体体现。商务条件不仅仅是价格、购买量,更主要包括风险分配原则和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国内绝大多数地区不理解市场经济,看轻商务条件,付出了惨重代价。具体反应在除北京及个别发达地区外,在项目交易过程中普遍没有投资咨询机构参加,而运作人员又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结果是草草签约,随意违约,造成极坏的影响,动摇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的信心。实际上,任何商务条件都需要专业资询机构进行认真分析和测算,这是国际惯例。在沈阳的一个水项目中,由于对退出条款的规定不利于政府,在政府要求与外商终止合同时赔偿数额巨大,损失惨重,这样的例子是很普遍的,这种损失至少是聘请咨询顾问费用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在BOT项目中,商务条件同样重要,由于项目融资依靠项目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做为还款保证,因此,在BOT项目主要商务条款中产品价格是最基本的,对是BOT项目的成败影响也最大。
不同行业BOT项目的价格特点是不一样的,本文以供水项目为例,针对水价一方面取决于市场因素,一方面受政府控制的双重特点,探讨了BOT项目中水价形成的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北京第十水厂水价确定方案,以供借鉴。
一、价格形成的原则
1. 价格是BOT招标的主要标的
BOT项目的标的要考虑技术、融资、法律和价格多种因素,一般来讲,价格的权重较大。因此,BOT供水项目水价的形成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市场定价,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2. 价格结构需由专业投资咨询机构设计
价格结构和水平既要反映政府的意志,又要被国际或国内资本市接受,就需要考虑各种条件下的价格水平,要处理价格与风险的关系。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咨询公司是完成这一工作的最适合机构。实践证明,没有专业咨询机构参加的项目后遗症都比较多。
3. 价格是以现有法律框架为基础的
BOT项目的价格在受法律的约束方面没有什么特殊性,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但在项目适用法律方面要灵活掌握。如,有的政府部门规定,“净资产利润率为8%-10%”,这只能是一个原则,没有反映效率的因素,在制定价格时应参考这种规定,鼓励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水厂项目价格是中间价格,与水网零售水价的管理法规有一定差别,一般调价时不需要听证会。
二、案例介绍——北京第十水厂水价确定
1.水价结构
北京市第十水厂的水价结构是大岳咨询公司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考虑国际资本市场特点而设计的。在项目文件中,水价条款作为项目协议的附件长达2万字,是北京自来水集团和第十水厂项目专营公司签定的购水协议的基本条款。项目公司售水价格由运营水价、超供水价和原水水价三部分组成,其中运营水价由与通货膨胀相关的固定部分运营水价和与汇率相关的浮动部分运营水价组成。
2.水价的调整
(a) 运营水价
考虑到项目建设前期及项目建设期较长,项目运营日距投标日间隔较长,因此在项目开始运营日可以对竞标形成的运营水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运营水价在头三个运营年内保持不变。第四个运营年及以后的运营水价按下述方法调整
·运营水价的固定部分
运营水价的固定部分在第四个运营年1月1日起调整,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后的固定部分运营水价适用于随后的两个运营年度。调整公式如下:
YTn=YTn-2*(1+In-1)*(1+In-2)
YTn为第n年的固定部分运营水价;In为第n年中国综合物价指数。由大岳咨询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信息设计,如果综合物价指数大于10%,则按10%计算。这种安排可以降低政府风险,同时对最大调价幅度的限制保证了项目调价的可行性。
·运营水价的浮动部分
第四个运营年1月1日起调整,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后的浮动部分运营水价适用于随后的两个运营年度, 调整公式如下:
FTn-1=FTn-2
FTn=FT0* ERFC
其中:FTn为第n年的浮动部分运营水价;
ERFC为计算日“C”(运营水价浮动部分调整日) 所在月份的上一个月的汇率系数,计算汇率系数时需考虑美元对人民币的比值变化。大岳公司设计了多种条件下的ERFC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原则,而不是政府完全承担汇率风险。另外如果在两个运营年内汇率变动幅度较大,可考虑增加一次调整。
(b)超供水价的调整
竞标形成的超供水价在开始运营日进行一次调整。经如此调整后的超供水价在头三个运营年中保持不变。在第四个运营年1月1日起,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后的超供水价在随后的两个运营年度中保持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ETn=ETn-2*(1+In-1)*(1+In-2)
其中:
ETn为第n年的超供水价;In为第n-1年中国综合物价指数;如果综合物价指数大于10%,则按10%计算。通货膨胀的风险分配原则与运营水价的风险分配原则相同。
(c)原水水价的调整
在专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原水供应单位经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对原水供应协议中原水价格进行调整,专营公司有权同时对净水价中的原水价部分进行相应调整,也就是说,在满足设计自用水率的前提下,原水水费将不对专营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项目公司不承担原水水价上涨的风险。这种安排是合理的,原水价格完全是由政府控制的,不应对项目公司产生直接财务影响。
3.价格形成
水价是招标时的主要标的,评标时价格约占80%的权重。由于大岳咨询公司协助政府科学的运作项目,有效地向投资人推介了项目,使项目的价值在运作过程中充分地得以实现,竞标形成的价格仅仅是政府招标前预测水价的一半,并且不仅是价格,项目的其他商务条款都是成功的,为项目最终圆满成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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