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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为何雷声大雨点小

论文类型 基础研究 发表日期 2002-07-01
来源 《中国建设报/中国水业》第13期
作者 魏兴民
摘要 魏兴民   BOT这种商务模式之所以能够在国际上大行其道,得益于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的支持。  在国内,水工业主要指污水处理和供水工程。这些工程实际都是政府做业主,特别是在污水处理方面,地方政府一般都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或者还不愿把本来就不充裕的资金优先投入到环保产业上。这里面有经济的制 ...

魏兴民

  BOT这种商务模式之所以能够在国际上大行其道,得益于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的支持。
  在国内,水工业主要指污水处理和供水工程。这些工程实际都是政府做业主,特别是在污水处理方面,地方政府一般都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或者还不愿把本来就不充裕的资金优先投入到环保产业上。这里面有经济的制约,也有观念的束缚。BOT这种模式在很多情况下迎合了某些业主在政绩和业绩方面的短期需求。
  目前国内大多数环保项目因资金缺乏而未能启动,谁能帮助政府解决资金,谁就能获得这些项目;也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自己名不见经传的知名度,利用媒体进行炒作,这在网络产业已是屡见不鲜,造名造势,其实是虚晃一枪。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的不规范,企图借助环保概念在股市上圈钱。有几家公司曾经签署了为数可观的BOT项目,但由于股市近期来的低迷,其套现的目的没有实现,使得这些已经跟业主签署的BOT项目几乎全部泡汤,跟政府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市场操作举步维艰

  环保产业是新兴产业,市场规则还不是很完备,特别是要运作BOT模式遇到了种种困难。
  来自于业主的风险 污水处理工程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做业主,投资首先遇到的风险就是政府资信的风险。即使投资商和业主有着比较好的边界条件,但政府不能严格履约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虽然政府不会赖帐,更不会破产,但如果付款拖欠,投资商的现金流得不到接续,就会“饿死”在半道上。真正的收益跟政府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并无直接关系,各种商务条件的界定主要依靠政府的承诺。很多金融机构出于对政府资信的担忧,在介入环保市场时往往望而却步,尤其是对那些尚不发达,还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
  企业回报不确定 企业在运作环保项目时,必须对未来的回报有一个准确的预期。但目前我们大部分业主在排污收费标准上还没有达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需求,业主还缺乏这方面的资金支付能力。虽然目前大多数地区提高收费的政策呼之欲出,有些已经实施,但依然存在专款不专用的问题。有的业主虽然排污费收入颇丰,却将这些收入投入到其它更显而易见的形象工程上。
  环保产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微利行业。就污水处理厂的运营项目来说,政府往往是在运营商和排污者之间进行平衡:一方面要保证运营商基本的运营成本,使其得以维护运营;另一方面政府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少数贫困群体,还要给予适当的优惠,少收或者免收排污费。因此,运营商对终端客户的收费实际上处于不掌控的状态,完全是由政府直接(至少是作为中介)评议和调整价格及收益。
  勿庸置疑,投资商在选择投资方向或者投资项目的时候,首先会选择具有较大利润空间的项目,这是理所当然的思维定式。如果环保产业的回报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如何驱动投资商把资金投入到这个微利行业?仅仅靠投资商对环保理念的情有独钟是很难做到的,但又有谁能保证环保产业的回报稍大于或至少与其他行业的投资收益持平?所以政府在大力推广环保产业的企业化、市场化时,如果不能把这些市场规则规范出来,那么真正的企业化、市场化无疑是缘木求鱼。
  环保企业本身的困难 近年来,少数环保企业炒作或企图引领BOT其实是一种角色错位。BOT的投资主体首先是有资金优势的投资商,而我国大多数的环保企业尤其是水工业方面的企业,目前还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做BOT的能力,因此没有资格做投资主体。环保企业一定要做BOT,目前无非是从两个途径来产生商业机会:
  一是依靠市场上业主的信息不对称而意外地获得一个较大利润空间的环保项目,这样环保企业就有条件联手投资商并与之分享这块蛋糕。但在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的条件下,这种风水宝地已越来越少。特别是政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已经使项目的利润摊薄,环保企业已经没有能力支付投资商较高的固定回报。
  二是有个别的环保企业在进入环保产业之前依靠在其它行业的收入有了一定积累来做BOT,但这种能力也很有限。环保企业在市场上的角色定位主要还是承建商。企业的经营是尽一切可能将固定资产变现,而不是将仅存的现金流固化。即使有1个亿的现金流,大概也只能支持一个10万吨/日小规模污水处理厂的BOT项目。
  那么,如果要做BOT,就必须更多地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企业化、商业化的转换还不到位。对一般的贷款周期还限定在三年之内,而BOT的运作周期一般需要10年~25年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坚持做BOT,国内环保企业只好求助于国外的跨国公司,比如法国的苏伊士里昂、威望迪水务集团,英国泰晤士等。

  吹尽黄沙始见金

  不论何种运作模式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商家的任何运作成本特别包括资本成本都会转移给业主,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非是把业主现在要付的钱延期支付。而这种延期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政府在推进环保产业的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时,不应把这种口号流于空泛,必须实实在在地制定有效的市场规则,如果不能保证企业的合法利润,那么所谓的投资多元化将是一个陷阱。现代企业的风险意识已经空前增强,投资商也没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只有在制度方面保证了投资商的回报预期,各种投资商才会对环保产业趋之若骛。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靠利益驱动,仅靠政府或者靠少数企业的概念炒作于事无补,可谓“吹尽黄沙始见金”。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资回报确定的情况下,也须调整自己的投资方略,如延长贷款周期,以项目的收益权做抵押等等,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作为环保企业,也应积极地应对业主的BOT需求,主要是立足于整合客户资源,并通过社会融资来实现BOT运作,这往往需要企业在金融投资机构和业主之间做一个互动和协调,最终实现“双赢”和“三赢”。企业经营应该是严谨务实,不炒作、不追风,按照企业的思维来进行运作。
  环保产业方兴未艾,BOT模式也会日臻成熟,企业不应坐等,而是依靠自身的核心能力,演绎丰富多彩的融资方式和运作模式,创造无限商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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