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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多元化 运行管理市场化

论文类型 政策与市场 发表日期 2001-12-01
来源 2001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论坛高峰会
作者 王娅
摘要 王 娅 (中国环境报社,北京 100015)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转发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这个规定,在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加快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 ...

王 娅
(中国环境报社,北京 100015)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转发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这个规定,在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加快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步伐,建立起良性的污水处理投融资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
  《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定规定》提出,要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新机制,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规定”提出,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向一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全部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农步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盘活的资金优先保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需求。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允许获得运营权的企业对污水处理厂原有人员进行重组。推进水价改革。污水处理费是城市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需要,有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规定”提出,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必须在开征污水处理费后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为吸引社会资会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可按略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率,并根据项目规模测算城市污水处理厂总体运营费用参考值,该参考值作为向社会投资者招标标底的上限,连同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其他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最经济的基础上投资者和运营企业。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俣同约定支付给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投资或运营资格的业主。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要给予优惠,其电价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行政划拟稿主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十五”期间,对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福建省计委将按新增日处理规模每万吨补助资金100万元的方式给予支持,用于与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
  “规定”提出,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工程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式、投资运营年限、污水处理指标要求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向社会公告,通过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确定投资者或运营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车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收取的资金必须按时按量进入财政专户。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管的监督检查,防止污水处理费坐收坐支的挪作他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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