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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度及其改革意见

论文类型 基础研究 发表日期 2001-03-01
来源 21世纪中国水价、水权与水市场建设研讨会
作者 魏炳才
摘要 魏炳才   一、现行水利工程供水上行制度   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作为商品价格,经历了比较长的认识和发展过程。   1965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水费制度。当时规定的水费标准 ...

魏炳才

  一、现行水利工程供水上行制度

  我国水利工程供水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作为商品价格,经历了比较长的认识和发展过程。
  1965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水费制度。当时规定的水费标准:工业消耗水0.3~1分/m3,循环水0.05~0.2分/m3,城市生活用水0.2~0.5分/m3,农业水费由各省自行规定。
  1985年国务院以国发94号文批转了水电部拟定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此办法比1965年的办法前进了一步。明确规定水费标准应在核算水成本的基础上核定,农业水费中粮食作物保本、经济作物微利,工业水费在成本基础上加适当盈保(投资的4-6%),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
  这两个办法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确立办法的收费,规定水费标准的核定原则,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两个办法也存在严重的局限,主要有两点:
  一是没有把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看待,水费不是供水价格,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供水成本不全、不实。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家确立了水利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地位。一方面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明确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国家商品价格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从水利部对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1985年94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深化水价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
  从水利部来说重点拟了三件事:
  1、规范了供水成本计算办法。
  2、制定颁发了《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严格执行商品定价原则,改供公费为供水价格。
  3、1992年水利部和国家物价局组织力量调整研究,着手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办法未能及时出台,但在舆论导向上起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地方各省的水价制度改革。
  九十年代以来,地方各省在水价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多次调整了水价水平,而且在水价政策和水价制度上进行了创新。
  1、改革了水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放了水价审批权限。
  2、改革有统一实行为单个工程定价。
  3、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实行城市供水一体化,按市场经济规律核定水价。
  4、实行超额用水加价。
  5、逐步推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九十年以来,地方各省加大了水价改革力度,多次调整了水价,使水价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1999年全国水价工程供水价综合平均为2.7分/m3,比1985年的0.3分/m3提高了3.4分/m3,上涨了8倍。其中农业供水平均水价为2.7分/m3、工业供水平均为8分/m3、生活供水平均为5.5分/m3、发电不结合其他用水平均为0.28分/m3

  二、现行水利工程供水价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意见

  1、存在的问题
  (1)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2)供水管理体制不合理
  (3)供水价格偏低
  (4)终端水价秩序混乱
  2、改革意见
  朱镕基总理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讲话指出:“为了调动全社会节水和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需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南水北调座谈会上更明确指出:“关键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较大幅度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也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必须坚决改革,理顺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制定了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要求通过改革,健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管理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我们研究水价改革,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要适应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管理的需要。水价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优化配置,节约水资源。水价改革不单是就水价论水价,而是要与水资源管理配套起来,这就涉及即水管理体制、水权即水资源的新有权、分配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水价三个方面。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水价提到合理水平。
  什么是价格形成?价格形成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价格的确定。包括价格形成的基础和影响价格形成的其他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应以价值或其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为基础。而影响价格形成的其他因素主要有:商品供求状况、币值的变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等。
  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当务之急国家应尽快颁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式颁发水价管理办法,一是彻底解决供水商品属性,用法规来明确水费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价格;二是规范水价的构成、分类、核定原则以及水价原管理体制,使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
  其次,要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加强供水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减少政策的中间环节,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价标准和改革水价制度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
  第三,强化水资源的分配与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
  第四,要加强水价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五,要研究制定跨流、跨省调水工程供水工价。建国以来,各地修建了一批调水工程,跨流域、跨省市的大型调水工程,为广东的东深供水、河北的引滦入津、山东的引黄济青、辽宁的引碧入连、引富济辉、山东河北的引黄入已等。据有关专家的调查显示,以上除东深供水经营良好,为“水利十强企业”、盈利大户外,其中五个基本处于亏损,甚至严重亏损。其原因大都是按计划经济模式、由政府投资兴建,初期规模偏大,投资多、输水成本高,开实除运行时核定的水价比建设时核算的水价低,收不回成本,加上运行后售水又不足,达不到设计规模,导致亏损。
  1、要按市场经济模式,从建设开始就要组建法人负责制后建管合一的运营实体。
  2、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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