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1. 兰州市水资源利用的现状 兰州市水资源分为黄河地表水和“三滩”地下水。由于兰州市地处黄河的中下游,水量相对比较充沛,水质也能符合要求,而“三滩”地下水由于多年的强制开采和外给量的减少,造成水位下降,降落漏斗面积增加,加之周围劣质水的侧向外给,使水质污染面恶化,迫使许多管井报废,取水量大大减少。因此,把黄河地表水作为城市用水的主要资源(占城市用水量的95%),“三滩”地下水作为补充。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用水量的不断增加,将来对地表水的取水份额也会增大。 2. 兰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基本情况 兰州水司负责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四个行政区的城市供水,下属四个水厂,并在每个行政区各设一个营业管线管理所,负责厂外供水管线的维护管理和营业抄表、计量、收费工作。目前,全市供水管线(DN100以上)500余公里,管网密度3.4km/km2,用水人口132万人,按四区总人口计算,供水普及率为85%,以非农业人口计算,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不含自备水源供水人数)。 兰州市是一个典型的带状城市,东西长,南北狭窄,西固第一水厂到城关区东岗镇长达40公里,南北又都是高坪地带。为解决高坪偏远地区的用水,兰州水司多年来先已在东市区(城关、七里河、安宁区)建成加压站9座,加压站水库和高位蓄水库18座,总调蓄能力4.4万立方米,占东市区供水总量的15%。 兰州市是甘肃省的省会,又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兰州炼油总厂等特大型工业企业都在本市,城市供水中工业用水量占的比重很大,供水的品种也和其它城市有所不同。目前我市实际城市供水能力为108万立方米/日,其中工业一次水(供给电厂)42万立方米/日,占38.9%;工业二次水(供给兰化、兰炼等大厂)15万立方米/日,占13.9%;过滤水和地下水51万立方米/日(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8%,其中供工业用水户平均20万立方米/日,生活用水(含其它经营性用水)平均31万立方米/日,占供水总量的30%左右。 近年来,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我市供水出现了比较严峻的紧张局面,尤其是东市区发展快,缺水现象更为严重。根据兰州水司测算的结果,兰州市市民用水平均以5.24%的速度递增,全市目前缺水达4~5万立方米/日。 兰州市供水扩建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已于1998年8月正式开工。扩建工程计划增加供水量一期30万立方米/日,二期达到45万立方米/日,工程概算10.9亿。扩建工程包括一、二水厂的改扩建和厂外供水管网、中途加压站的建设,预计在4~5年时间全部完成,那时兰州市的城市供水状况将得到彻底的改善和解决。 3. 兰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经营 兰州水司目前财务管理实行的是一级核算、两级管理,总公司设有财务处,核算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及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采取收支两条线核算制度,四个营管所按期收取的水费如数上交财务处,实行只收不支,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每年核定的目标成本费用总包干制度,费用由财务处按月按期如数下拨各基层单位,次日根据上月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多退少补。公司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目标利润、生产任务及其它各项指标,进行测算,对比分析,再根据各基层单位当年的生产计划,将成本费用、经济指标分级下达,财务处实行总量控制,年底对基层单位进行实际考核,只要对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总量控制实现后,就能够确保当年利润的完成。由于我们多年来实行了严格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再加上严格的一级核算,使我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兰州水司的供水规模已达108万立方米/日。售水成本与费用九七年为346.76元/千立方米,九八年为396.83元/千立方米;利润总额九七年为422.23万元,九八年为1380.2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九七年为77807.79万元,九八年为81247.5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九七年为55569.28万元,九八年为57070.82万元。负债金额九七年为11156.17万元,九八年为19727.97万元(主要是扩建贷款及基本建设贷款);九七年贷款2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短期贷款,用于基本建设,利润为7.72%,长期贷款500万元,系九四年的四年期拨款贷款,利息为15.12%。这两笔贷款均在九八年度全部还清,利息全部滩入基建成本,还款来源由市政府拨款解决,九八年贷款6000万元,是国家财政转贷地方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利率为5%,贷款期限10年。 从近两年经营情况看,由于生产企业效益下滑,大部分用水量比上年都有所下降,自来水行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4. 兰州市供水价格的制定与实施 兰州市是省会城市,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完全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由政府统一定价,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的《兰州市城市自来水管理章程》做为地方性规章,对我市供水管理(包括价格制定)均有明确的规定。兰州市自来水价格从建厂(1955年)到现在,先后进行了9次调整,都是按上述的规定,一级一级申报,一级一级审批后才调整的。 兰州市的水价根据用水性质,目前共划分为8类,具体分类情况和相应的标准以及近年水价调整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现行水价及近年水价调整变化情况(元/m3) 用户类别 | 现行水价 | 水价调整时间及水价 | 99年 | 97年 | 94年 | 92年 | 90年 | 88年 | 工业一次水 | 0.40 | 0.35 | 0.25 | 0.20 | 0.10 | 0.07 | 工业二次水 | 0.60 | 0.55 | 0.45 | 0.35 | 0.25 | 0.20 | 工业性用水 | 0.85 | 0.70 | 0.50 | 0.40 | 0.30 | 0.24 | 营业性用水 | 0.95 | 0.80 | 0.60 | 0.50 | 0.40 | - | 居民生活用水 | 0.55 | 0.40 | 0.30 | 0.25 | 0.16 | 0.14 | 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 0.55 | 0.40 | - | - | - | - | 建筑施工用水 | 0.85 | 0.70 | - | - | - | - | 特种行业 | 1.35 | 1.20 | - | - | - | - | 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在省、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多次调整,也还没有达到国家“水价构成是成本 + 税费 + 微利为定价原则,微利为1~5%的销售利润率”的水平。以生活用水为例,我市生活水价0.55元/立方米,其中还包括了上缴水利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费,生活水价与实际制水成本形成倒挂,其价格远远低于目前国家大城市的平均水平。西北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比较低,水价调整只能采取“小步走、快步走”的方法逐步理顺,最终应该通过水价改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兰州市城市供水水费的收取范围十分明确,凡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用户(除城市外)均按“供水章程”办理接水手续,与自来水总公司签定“供用水合同”,按表(流量仪表或小表)计量收费,水费结算除西固个别特大用户采用分旬预收、月终结算方式外,其它用户均采用每月一次抄表计量结算方式收取水费。水费收缴方式大体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银行委托收取;二是登门收取(零星小用户);三是通过兰州水司设在各区的收费站由用户上门缴费。 从水费的收缴情况来看,5年前,我市的水费收缴还比较理想,回收率一直在99%以上,近几年由于部分工业企业效益下滑,职工下岗,水费回收成了企业的一大难题,月月出现拖欠,个别企业破产,所欠水费成了死帐,不能收回,影响到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扶持和发展,伴以相应的改革措施,这些情况想必会逐步得到扭转和解决。 兰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是1998年8月开始才征收,执行一年时间,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是兰州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兰州水司受市建委委托进行使用城市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工作。现将兰州水司了解和代征情况作一说明。 (1) 污水处理费的地方性、政策性、法规性及实施情况。国家计委1997年9月在批复甘肃省物价局调整兰州市城市自来水水价文件中,要求兰州市征收污水处理费,同时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即:居民用水0.1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0.20元/立方米。兰州市政府接到省物价局通知后,责任市物价局和建委进行研究和准备工作,市物价局1998年4月下发《关于在兰州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会同市建委于1998年6月联合颁发《兰州市征收污水处理实施细则》,市建委委托兰州水司和兰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污水处理费代征工作,代征于1998年8月正式开始。 (2) 兰州水司只负责使用城市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根据“实施细则”,收取范围中除有污水处理设施单位外,一律征收污水处理费。市建委在下达代征任务同时,已向兰州水司书面通知了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名单,兰州水司严格按建委规定范围进行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工作。 (3) 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国家计委直接制定的,省、市均未做变动,直接通知兰州水司执行,即:居民用水0.1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0.20元/立方米。计算方法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以兰州水司营业部门的月抄表量为计价基础,计算污水处理费 。 (4) 兰州水司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实施细则”规定,扣除税款后,全部上交财政转户,由建委安排计划使用,专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5) 从兰州水司代征到现在的一年时间,效果不很理想,一是有些单位有简易污水处理厂设施,又未经建委批准,拒交污水处理费;二是部分单位和居民对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目的不明确,不愿意交污水处理费;三是部分企业和单位,由于企业亏损,经费紧张,总是拖欠污水处理费,每月实际收缴的金额仅达到应收额的60%左右。兰州水司及时向市建委汇报,遗留问题和存在问题按市建委的要求进行处理。 5. 收费的监督机制 兰州市物价局专门有一个物价检查所,是市物价检查的执法机构。一般情况下,每两年对城市水价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水价调整后若干月,又专门组织对兰州水司调价后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检查。检查内容不只是看是否严格执行调价标准,还要检查用户划类分类是否准确,计量抄表工作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完善,各类统计台帐、报表是否及时、准确等。同时,除检查公司外,还深入每个营业管线所进行检查,检查认真仔细。兰州水司的营业开票、帐务工作已全部采用微机管理,各项监督机制比较完善。 6. 对供水价格改革的设想 供水企业是一个城市保证和发展的基础性企业,要使供水事业不断发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要求,就要使供水企业有稳定的发展和生产资金,按经济规律办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我市目前的价格仅仅是适度的调整,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城市水价改革的要求,我们希望对市的水价首先按实际情况进行理顺,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逐步实行两步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