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供水管网漏损水平的评价
论文类型 | 技术与工程 | 发表日期 | 1990-02-01 |
来源 | 《中国给水排水》 | ||
作者 | 厉静明,马福康,宋仁元 | ||
摘要 | 厉静明;马福康;宋仁元 供水管网的漏损,通常包括输配水管网及供配件的漏水;用户水表前的支管及其配件漏水、给水管网中的水池水塔及水表前的屋顶水箱、水池漏水、溢水,以及一切未报数量的用户私自接水等。 供水管网漏水将浪费大量水资源,增加供水设备造价,提高供水成本, ... |
厉静明;马福康;宋仁元 供水管网的漏损,通常包括输配水管网及供配件的漏水;用户水表前的支管及其配件漏水、给水管网中的水池水塔及水表前的屋顶水箱、水池漏水、溢水,以及一切未报数量的用户私自接水等。 1.对计量正确性要有一个评价 漏失率决定于出厂水与用户用水的计量值,因此首先对计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有一个评价。我国国家标准的用户水表,当表内漏网阻塞时计量会偏高,偏高程度决定了漏网孔口垃圾阻塞严重程度,计量可能偏高10%30%,甚至50%-80%。 2.用管道比漏失量指标来衡量 国外不少专家指出,用漏失率衡量漏失水平忽视了管网因素。如果二个城市年供水量均为1000万m3 ,年损失量均为100万m3 ,前者管网长度为250km,而后者为1000km,虽然从漏失率统计讲,两个城市相同,均为10%,很显然,从漏损控制工作和漏失水平讲,后者要比前者好得多,因此有人提出要以单位管道长度在单位时间内的漏水量(简称比漏水量)来衡量更为合理。 比漏水量(m3/h.km)=年总漏水量(m3)/[管道长度(km)×365×24] 联邦德国水与煤气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后认为,在粘土层里排管的管网合理的比漏水量为0.1~0.3m3 /h·km,在砂层中为0.15~0.30m3/h·km。
3.用管道比表面漏水量或折算后管道比漏水量来衡量 虽然比漏水量指标比漏失率更为合理,但忽视了管径大小的因素,管径越大,即管道表面积和接口的圆周越大,漏水机会也就越大,单纯按比漏水量统计,如漏损控制工作水平相同,供水规模越大,则比漏水量会越高。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办法是以单位管道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漏水量(称单位面积比漏水量)来衡量,管道表面积可以75mm及以上口径的管道总面积来统计。 单位面积比漏水量(m3 /h/km-m) =年总漏水量(m3)/[ΣLD×365×24] 由于缺乏该指标的有关对比统计资料。我们假设采用统一的管道经济流速(实际上略有差别),只要有供水规模资料,不同规模的比漏水量可折算成统一的规模,这样基本上可以在同等的基础上进行对比。
也就是说管道直径与供水规模的0.42次方成正比,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比例关系把不同规模的管网比漏水量均折算成10万m3 /d规模来进行比较,以代替各自的单位面积比漏水量。折算后的比漏水量简称为折算比漏水量。 初步结论: 1.衡量管网漏损控制工作的指标,以单位面积比漏水量或折算比漏水量,比漏失率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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