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到2015年,湖南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以2007年为基准,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下降15%,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禁批
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
整治
依法关闭非法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所有向外转移的废渣,必须转移到有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禁止丢到垃圾场。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25日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到2015年,湖南深加工产值占整个行业的比重从目前的25%提高至50%以上,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以2007年为基准,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下降15%,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据悉,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份基于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省政府文件。
部分河流存环境安全隐患
湖南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称,有色金属产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前列。但长期以来,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存在发展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铅、镉在湖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90%,致使一些河流、土壤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今年2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希望湖南能摸索出一条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成功道路并为全国提供示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以来省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讨论修改《意见》并正式印发。
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批
“要想全面、有效实施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首先就要严格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说。《意见》要求,对次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10000吨/年、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8000吨/年、硫酸锌生产规模小于10000吨/年和生产规模小于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铅、锌、铜冶炼以及铝、钨、锡、锑新改扩建等项目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予审批;对非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遵循区域“等量置换、资源保障”的原则,严格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批。
依法关闭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
“环保部门规定,所有向外转移的废渣,必须转移到享有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禁止丢到垃圾场。”对于湖南目前的重金属危险固废处理工作,谢立表示,危险废物危害性比较大,进行处置时必须得到省环保厅的批准。据悉,长沙和衡阳的两个危险固废处置中心正在建设当中,预计衡阳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今年年底前可投入运行。
编辑:丁晓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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