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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业基础是界定政、企、民三方责任

时间:2009-10-21 17:3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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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界限划分讨论热烈 图分别为清华大学傅涛(左)和上海市政院张辰

  
  近日由中国水网、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共同主办的“2009(上海)水业热点——中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论坛于2009年10月16日、17日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多功能厅举行,参会报名踊跃程度远远超过了主办方的预期,可以说间接的反应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迫在眉睫和看好的市场前景。

  众所周知污水处理是一种基本的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但污泥处理处置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污泥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吗?污泥的处理处置的成本从哪里来含盖?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主编傅涛博士报告发言中指出,污水处理是一种基本的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在特许经营框架之下,污水厂仅仅将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因此污泥不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无害化责任本来在污染者,因为付费而进入政府。任何没有认知的环境责任和附加的公共服务责任都归政府,从公共服务角度上看,污泥管理是污水管理的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应以污泥无害化为核心。合理而清晰地界定企业、政府和公众的三方责任关系是建立污泥产业的基础。

  “污泥无害化应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项目中心主任杭世珺指出“污泥无害化的概念是污泥应回到生态环境中,不危害生态环境是最终目的,也是政府的责任。”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操作来说,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张辰以白龙港项目为例分析指出,污泥干化后到进入水泥厂、填埋场、做园林绿化土等,中间还有段过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落实。

  虽然污泥像垃圾一样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但存在着普遍对其资源化认识的误导。具体来说,未实现无害化的污泥在经济上难以成为资源,而未实现无害化的污泥在管理上也决不能按照资源来进行管理。总的来说,污泥无害化责任是以公共支付为基础的一种公共服务责任,而污泥资源化责任是以市场为纽带进入社会循环的,并在市政公共服务责任体系之外。

  目前我国对于污泥资源化与无害化的界限划分已经干扰了我国污泥技术路线,资源化经济补偿的越位与无害化经济责任的缺位,以及环境边界因监管缺失而模糊,影响了无害化的边界,从而制约了我国污泥行业的发展。政府对于资源化的市场监管政策和对于无害化的公共服务政策在性质上不同,在管理模式上也不同。污泥资源化促进政策是污泥政策的重要补充,不能成为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政策主导。从经济上讲,资源化能够对公共服务成本进行适度补偿,但是不能免除政府公共服务责任。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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